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通知 烟住政[2024]1号 2024-1-30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6月起已连续7个月小于(等于)85%,根据中心《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1〕1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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