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023-09-07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一致。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3年9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保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日常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一致。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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