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办发[2024]37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24
摘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分别为0.5%。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37号        2024-09-2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现就本市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分别为0.5%。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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