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228号 2001-03-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批准,铁路通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铁路运输体制中的通信资产和人员剥离出来,组建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对新成立的铁通公司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规,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铁路通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对铁通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法规贴花。 二、对铁通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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