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4]4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31
摘要:在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新税收征管机制下,税收征管基础的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信息技术应用成为处理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主要手段,各类征管信息系统成为反映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成果的基本载体,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成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进一步拓展、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的功能,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提供电话和网上咨询、预约服务、程序下载、网上投诉、事项告知等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为纳税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履行纳税义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纳税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并从中获取相关信息,确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的重点。要积极探索社会中介机构等依法规范服务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积极作用,着力支持和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进程。

  20、要充分运用“一窗式”管理的基本原理,按照“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方式优化、服务简约高效”的要求,打破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直至税务检查等各个环节上不合理的人为部门界限和岗位分割,改进和简化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以免重复报送;积极实践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以免纳税人多头往返。

  21、要在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一要从对纳税人纳税过程控制导向向纳税过程服务导向转变,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二要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使纳税人享受税务行政服务的国民待遇,使不同地区、行业的纳税人得到同等的服务;三要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其个性化需要,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

  六、着力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22、在新机制下,各类应用软件成为征管基础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工具和载体,海量的数据信息成为征管基础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数据质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征管基础,乃至整个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各级要高度重视新机制下信息数据对夯实征管基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从基础征管数据的录、审、调、存、传、用等各个环节加强数据管理,在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准、实”上狠下功夫。要积极规范各类应用软件的操作标准,完善数据采集的监控、反馈和考核机制,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率。特别要提高对错误信息和垃圾数据的监控管理和反馈处理能力,有效防止垃圾数据的产生。要把应由系统处理的数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切实解决好“体外循环”的问题,确保数据的全面、完整。

  23、要按照系统效能最优化的原则,不等不靠,加快系统整合完善的步伐,认真研究各类系统信息的共享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有效沟通和数据实时共享,发挥信息的整体优势,为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信息技术基础。要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的功能,科学运用内部和外部数据资源,提高数据综合加工、分析和利用水平,挖掘税收管理过程中所蕴涵的规律性、线索性和趋势性信息,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要建立完善与工商、地税、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信息交换制度,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和效率,使更多更丰富的社会信息能有效应用于税收管理工作。要在税库银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税款核算无纸化和市级集中核算,增强市级国税机关对税款征收信息的监控处理和分析应用能力。

  24、要本着“合理配置、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设备、网络等硬件基础建设工作,以满足税收征管工作基本需要为目标,充分挖掘现有硬件设备的应用潜力,有效控制信息化建设成本。要建立健全对计算机设备、网络、数据库等的维护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消除各种潜在风险,确保设备、网络、数据的安全。

  七、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5、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环节。各级要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干部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水平的同时,积极构建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税收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等实施全方位监督制约,夯实税收征管的法制基础。要正确运用法律文书,严格依法行事,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要牢固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意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标准对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要进一步规范日常检查和稽查的执法行为,明确各自的检查范围和重点。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税务稽查负责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各级国税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限等方面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以有效避免职责交叉、多头进户和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26、要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严格依法征税,依率计征,按照规定的征管范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组织入库。要严格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大力清缴陈欠,力争杜绝新欠。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批准权限,用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八、加强征管质量考核

  27、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是促进征管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对基层征管业务工作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要按总局的要求,把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六率”和税负分析比较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管理部门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引入激励机制,与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绩效挂钩,严格考核,及时兑现奖惩。要在理顺岗责体系、强化征管质量“六率”考核的同时,积极探索科学简明的考核指标体系,特别是要将检验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程度和检验税务机关执法质量的相关指标,与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等有机匹配进行考核,并确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以有效避免为盲目追求高指标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充分依托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建立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征管质量考核机制,在督促基层强化征管质量的同时,充分调动其依法行政、敬业爱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九、加强征管基础资料管理

  28、征管基础资料包括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登记、申报、税收完税凭证和发票以及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等纸质资料,也包括计算机记录和生成的上述资料的电子信息。征管基础资料是税收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具体体现和反映,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是征管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要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合法、有效、实用的原则,对各类征管基础资料进行规范,建立统一的征管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纳税人报哪些、何时报、谁录入、谁使用,避免各业务部门多头、重复向纳税人索要资料。要积极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征管基础资料的自动化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数据库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实现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实时方便调用、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方式。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用好征管资料,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稽查选案等提供准确依据。

  29、信息化条件下,系统数据成为征管资料的基本表现形式,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成为征管资料管理的中心工作。各级要进一步健全数据备份等相关制度并狠抓落实,确保各类系统数据的安全、完整。在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未进一步明确前,除纳税申报表等少量依法需保留的税收资料、文书外,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征管工作提速增效的需要,尽量减少和简化再制作、保存纸制文书资料的类别和数量。

  十、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

  30、各级要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干部培训教育。要在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逐步建立征管、稽查、计统等人才库,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征管、稽查、计统等方面的人才。要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科学组织实施。要注重培训的需求调查、过程控制和效果评估。要充分发挥系统内部网络资源的作用,不断丰富培训的形式和手段,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不断更新干部的知识结构,拓宽其知识面,使之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法律,熟练操作本职工作所需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要重视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提高对税源管理的能力。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注重培养税收征管能手和纳税服务明星,不断增强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的使命感、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确保国税事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活力。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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