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8]12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13
摘要: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四章 纳税服务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局建立纳税服务情况通报制度、纳税服务问责制度、纳税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 市局建立常规性第三方评价制度,完善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机制,加强外部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