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8]12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13
摘要: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四章 纳税服务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局建立纳税服务情况通报制度、纳税服务问责制度、纳税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 市局建立常规性第三方评价制度,完善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机制,加强外部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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