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级消费税改革将近!或先瞄准奢侈品、高档服务,可能带来年化千亿税收收入增长

来源:金融界 作者:金融界 人气: 时间:2024-07-04
摘要:从税种地位讲,消费税是四大税种中唯一的中央独享税。地方税收收入中,当前尚无主力独享税种,最高的土地增值税仅占8.3%。消费税本身独特的地位也令其改革的可能性在增大。

  审计署网站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建议,财政收入方面要加大税费征管力度,完善部门数据共享,堵塞制度漏洞,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巩固好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态势。

  报告指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此外,金税四期目前已在全国有序推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计划安排,拟于今年6月份完成全国36个省份的全面覆盖,2024年底完成系统单轨运行。

  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在我国四大税种中,消费税是唯一尚未实行央地共享的税种,因此在新一轮改革中被给予厚望。

  申万宏源在研报中指出央地税收分成试点先行或以消费税始。消费税改革五年前已经开始规划。消费税改革早在2019年就有布局,并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度强调,最近则在2024预算草案中明确要求“推出”。消费税改革在增加税源、弥补地方财源,激励地方发展消费等方面一举多得。国际经验来看,消费税是地方财源的重要补充。主要经济体中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均实施消费税央地分成。同处于东亚地区的日本和韩国,消费税地区分成分别为26.5%和11.8%。消费税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补充性来源,OECD国家中实施消费税央地分成的国家,地方消费税占地方税收收入平均在2.6%左右。作为第三大税种,消费税中央税的定位也需要修改。消费税的初衷实际起到限制部分消费品、调节收入分配以及调节消费品外部性等三种作用。从我国实际消费税征收来看,消费税税负主要集中在烟、油、车、酒这四大项。从税种地位讲,消费税是四大税种中唯一的中央独享税。地方税收收入中,当前尚无主力独享税种,最高的土地增值税仅占8.3%。消费税本身独特的地位也令其改革的可能性在增大。

  征收环节后移叠加扩大范围或是题中应有之义。征收环节后移并增量分配地方是首要。消费税作为中央独享税和在生产环节征收是在过去独有的经济历史环境中生成的,已经具备新的改革基础。作为消费税的主力税源,烟、油、车、酒都具备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基本条件。以估算的数据作为参考,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带来年化千亿的税收收入增长,地方财政压力的缓和程度取决于中央确定保留的消费税基数。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将令烟、油、车的生产地财力下降,并补贴给消费较高且并非消费税应税商品的主产地。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否能提升消费品的价格,和商品需求弹性有关。另外扩大征税范围或也可能是增量改革之一。扩大消费税税目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的效果,高档消费品或消费场所纳入税目,有助于扩大消费的同时增强税收。消费税当前课税对象集中为商品消费,而随着居民服务消费占比的提高,服务消费是否纳入也可能成为未来消费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有分析认为,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监管条件成熟的品目可能会率先试点,而其他相关品目在未建立成熟的监管制度之前征收环节不宜后移。

  可能带来年化千亿税收收入增长

       申万宏源在研报中表示以估算的数据作为参考,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带来年化千亿的税收收入增长,地方财政压力的缓和程度取决于中央确定保留的消费税基数。根据崔惠玉和王宝珠(2022)的分析,2015年消费税中主要的香烟、成品油和汽车转为零售环节征收将多增加717亿税收,占当年消费税收入6.8%。如果以2023年消费税收入为基数,以上述增幅为参考,则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带来1097亿的税收增量。崔惠玉和王宝珠(2022)的分析显示,综合考虑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影响,以2015-2016年为分析时间段显示,若以2015年各地消费税征收规模的100%、90%和70%为基数,则2016年地方财力将多增244亿、886亿和2923亿,分别弥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缺口0.3%、1.2%和4.1%。

  申万宏源表示消费税改革对财政和经济影响是长期性的,对短期影响有限。从长期来看,消费税增量收入归地方将改变地方政府决策模式,将重心可以向培育消费的方向多倾斜一些,有助于我国经济需求侧结构优化调整。但从上述测算也可以看出,消费税增量改革对短期影响相对有限,对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缓解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财政问题是长短期均需要面对的,二者不能偏废。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