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分期确认房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回复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4、视同销售收入问题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都属于企业内部的处置资产行为,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新企业会计准则不视同销售,新税法也不再列入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房产在销售之前作为自用,如办公或者出租也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新法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入了视同销售,没有外购和自产的限制。 例1:国有独资公司将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另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否涉及所得税? 回复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独资公司将其长期股权投资无偿赠送另一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无偿赠送行为,不符合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例2:股权出资成立公司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回复意见:根据《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公司用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取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处理,相应评估增值应作为企业所得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例3:会所俱乐部会员卡中免费消费的项目是否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回复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就会员费收入问题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例4: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纳税?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以专有技术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交换,应按照评估价值确认股权和资产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 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9 号规定: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例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如不能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应如何确定其收入? 回复意见: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企业处置资产不属于148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的,而是以销售为目的,或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后处置的,按公允价值确认其销售收入。 5、不征税收入问题 备注: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 例2:关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取得的电费补贴收入问题: 回复意见:电价补贴收入符合总局关于不征税收入的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3: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作为认定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之一。“增加资本”、“计入资本公积”是否属于符合文件规定的专项用途?如属于,则如何确认对应支出?(省局四季度问题解答) 例4:不征税收入在季度申报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办理相应手续?(省局四季度问题解答) 备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苏国税发[2010]32号) 财税〔2009〕87号文件第一条所指“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是指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制定并下发的具有适用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 例6: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苏所便函[2010]8号) 参照《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作为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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