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系列研究:消费税改革、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改革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蒋飞 人气: 时间:2024-09-11
摘要:目前国内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第一大税种。收入由地方征收后按照中央:地方5:5分成。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6.93万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38.3%,占GDP比重为5.5%。国际对比看,增值税对我国税收的贡献相对较高。

2.4 消费税改革,哪些省份获益?

从地区分布来看,随着征收环节后移,消费税收入可能更多向人口、消费大省倾斜。我们大致以卷烟、白酒、啤酒产量各省占全国比重大致推算生产环节征收情况下烟、酒消费税各省占全国比重,以各省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全国比重大致推算零售环节征收情况下烟、酒消费税各省占全国比重,广东、江苏、浙江等人口较多、食品烟酒支出较高省份烟酒消费税收可能增多,而云南、湖南、贵州等生产大省,由于人口相对较少,食品烟酒人均支出相对较低,烟酒消费税收可能减少。类似的,成品油和汽车消费税收可能也会更多流向广东、浙江、四川等省份,而生产大省如山东、辽宁、上海等生产大省油、汽车税收可能减少。


我们进一步测算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之后各省的消费税收入。全国消费税=基期消费税+消费税收总量增长部分+征收环节后移、税基扩大带来的消费税收增长部分。结合前文统计的烟酒、成品油、汽车等的消费量和消费税收占比,大致以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60%+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40%,衡量各省消费税的分配比例。根据这一比例,可测算各省消费税=全国消费税×各省消费税分配比例。

若以2022年各省消费税的100%作为存量基数上解中央,按照增量归属地方的原则,那么当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增量归属地方的相关改革落地,广东、四川、重庆、河南等21个省可获得增量收入,而云南、辽宁、上海、天津等省份可能暂无增量。以各省增量收入占本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衡量增速,31省增量中位数约为5.4%。

同样的,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消费税中央、地方分成(即:先后移再分成),可获得增量收入的省份与上述情形一致。


另外,如果先分成再后移,即假如未来消费税在央地分成比例与当前保持一致,仅改为征收环节后移,并且不考虑后移征收环节带来的消费税增长,受益省份可能减少到17个,湖北、湖南、新疆、海南4个省可能转为消费税流出。


[1] 数据来自《我国消费税收入归属的立法思考》,陈少英

风险提示

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不及预期;本文测算中包含较多假设,实际情形可能有偏差;国际宏观经济贸易环境超预期走弱;消费税改革节奏不及预期;信用事件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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