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5:法院判决企业支付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备注:商场、超市发生“假一罚十”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省局四季度问题解答) 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承诺、要约)对客户或消费者的赔偿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具体依据应包括经济合同或商家承诺,客户(消费者)购、退货证明,付款凭证和消费者的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如因经营假货而支付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法院或行政机关作出),不得税前扣除。 例6:支付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例7、企业发生职工工伤补偿支出,如有双方合同、乡镇有关部门或法律事务所的调解协议,是否允许直接据实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金额有无限制?(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例8: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或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省局四季度问题解答) 例9:境外支付费用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省局四季度问题解答) 例10: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税前扣除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省局四季度问题解答) 例2:企业投资者将自己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可否税前扣除?(苏所便函〔2010〕14号) 例3:外籍人员的住宿费、洗衣费等税前扣除问题。(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例4:服装费是直接作为劳动保护费支出还是列入福利费?(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例5:企业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所属年度还是补缴年度扣除?企业只为少数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企业为少数职工而不是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6:保险费等福利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吗?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因此,如果该投资者在本企业任职,企业为其发放工资薪金,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则贵公司以该投资人的工资为基数缴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例7:企业向保险公司进行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业务,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为: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企业发生的雇主责任险费用,能否作为管理费用和福利费用在税前中扣除。(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回复意见: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例8:公司按照规定自行建立、自行集中、自行管理(不汇入医保部门等第三方)的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例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仍按财税[2005]35号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例10:企业注销时尚余的职工福利费结余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例11:企业实行劳务外包,支付给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能否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 3、利息费用 回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公司间的借款,利息符合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例2:企业向关联自然人借款利率是否可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回复意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部分……”因此,企业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利率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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