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所得税改革 如何支持地方增加财力? 1.我国企业所得税现状 目前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第二大税种。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企业所得收入4.11万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26.2%,占GDP比重为3.3%。 从应税项目看,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税基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从计税方式看,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从价计税,应纳税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优惠减免—抵免税额 从税率看,我国基本税率为25%,国家鼓励的部分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等税率更低。税率国际对比看,我国法定税率相对较高。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第五版《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报告》,2000年—2020年,141个包容性框架辖区的平均法定税率从28.2%大幅下降至21.3%;2021年—2023年稳定在21.1%。 从税收归属原则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类似,采用生产地原则。从央地共享情况看,我国目前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地方按6:4分税。另外,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包括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因此北京、天津、黑龙江、西藏等央企相对集中的省份,企业所得税中央本级占比明显高于60%。
从企业所得税贡献省份看,由于企业所得税征收遵循生产地原则,生产大省如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央企集中地区如北京收入贡献较多。2022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排名前1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贡献全国70%以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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