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系列研究:消费税改革、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改革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蒋飞 人气: 时间:2024-09-11
摘要:目前国内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第一大税种。收入由地方征收后按照中央:地方5:5分成。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6.93万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38.3%,占GDP比重为5.5%。国际对比看,增值税对我国税收的贡献相对较高。

消费税改革——财税改革系列研究之一

蒋飞/文

核心观点

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阐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涵盖了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央地结构、税目结构)等方向,体现了改革的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哪些财税问题待优化?我们理解一是税收与非税收入结构有待优化:税收收入占比下滑、非税占比上升,其持续性相对不强,且对财政收入的支撑能力有所不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出现下降趋势。加之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显著、民生福利需求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和债务风险有进一步抬升的风险。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有待进一步优化:地方职责相对较多,而财税收入能力差异较大,加之央地税收分成,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地方债务问题逐步显现。

进一步完善地方税系,无疑是目前地方政府收入占比下降、化债任务较重背景下,一个较好的突破点。我们从本篇报告起,逐一讨论市场较为关注的多项税种如何支持地方增加自主财力,拓展税源。

本篇重点讨论消费税。

目前国内消费税是我国税收的第四大税种,收入由地方征收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消费税收入1.6万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8.9%,占GDP比重为1.3%。这一比重比全球一些消费税制度与我国类似的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新西兰等平均2%以上的水平,还有一定上升空间。

消费税改革的线索,从过往的以调整税率、增加税收项目为重心逐渐转变为后移征收环节与稳步下划地方。短期内,地方收入增长可能主要依靠增量税收。从征管难度、收入体量、引导/限制消费角度看,我们认为烟酒税征收环节后移可能条件暂不具备,汽车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概率较大。

改革落地时间点暂未明确,考虑数据可得性与可比性,本文将2022年作为基期,以2022年消费税收入作为存量核定基数进行模拟测算。(相关测算结果对假设条件依赖较大,仅供参考)

贡献多少增量收入?

增量一是来自国内烟酒、成品油、汽车等产量销量增长带动消费税收总量增长。增量二是来自征收环节后移、部分从价税的税基扩大带动消费税收增长。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可能带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增长约4962亿元,增幅约为4.6%。

若进一步深化消费税改革,在后移征收环节的基础上加大地方分成比例,带给地方财政自主支配的收入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假设烟、酒、成品油、汽车消费税均按中央:地方=1:1分成,合计或将为地方税收增加9000亿元—11000亿元,增幅约在8%—10%。

哪些省份获益?

若以2022年各省消费税的100%作为存量基数上解中央,按照增量归属地方的原则,那么当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增量归属地方的相关改革落地,广东、四川、重庆、河南等21个省可获得增量收入。以各省增量收入占本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衡量增速,31省增幅中位数约为5.4%。同理,若先后移再分成,可获得增量收入的省份与上述情形一致。

若先分成再后移,即假如未来消费税在央地分成比例与当前保持一致,仅改为征收环节后移,且不考虑后移征收环节带来的消费税增长,受益省份可能为广东、四川等17个省。

目录


正文

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任务。其中,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阐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涵盖了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央地结构、税目结构)等方向。我们理解,《决定》中提出的财税改革,可谓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1.哪些财税问题待优化?

1.1 税收与非税收入结构有待优化

1994年至2016年,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整体呈下降态势,此后这一比重开始在83.5%上下波动,今年上半年降至81.2%。税收收入比重下降,对应的是非税占比上升,非税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尽管能一定程度弥补财政预算收入不足,但其持续性相对不强,且对营商环境有影响。

此外,税收占GDP的比重也有下降的倾向。2015年税收占GDP比重达到阶段性高点的18.7%,之后有所回落,这其中或有减税降费的影响,但可能也从侧面表现出经济的“造税能力”有所下降。2023年,税收占GDP的比重降至14.4%,而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6%,明显低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税收占GDP比重大概率进一步下降。横向对比看,近十年我国税收占GDP比重在全球重要经济体中相对较低,不仅明显低于福利较高的欧洲部分国家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也略低于南非、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考虑我国财政的其他收入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我们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向社保基金的补贴,以及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3年财政“四本账”收入合计约32.5万亿元,占GDP比重25.8%。这与OECD测算的26.8%比较接近。横向对比看,近十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高于南非和泰国,低于欧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近两年由于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降,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出现下降趋势;加之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显著、民生福利需求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和债务风险有进一步抬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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