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升政策精准送达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近期编制发布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中关村”公号将以专栏形式陆续推出“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相关内容,以扩大《条例》社会影响力,激发全社会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动能,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北京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本期推出第十二篇“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一)办理流程 1. 技术卖方注册取得账号及密码; 2. 在线填报技术合同相关信息; 3. 向登记机构报送合同文本; 4. 登记机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调研、讨论、专家咨询、大额技术合同评审等不计算在内)。 (二)依据文件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2号);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三)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四)办理条件 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条件要求。 (五)提交材料 完整有效的合同原件(2份)。 (六)受理部门 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各登记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该网址http://zy.kw.beijing.gov.cn/Advanced/body.jsp查看。 (七)办理时间 各登记机构(http://zy.kw.beijing.gov.cn/Advanced/body.jsp)公示的办公时间。 (八)问答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哪一方办理? 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2.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否收费? 答: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答:《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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