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上门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2012年3月23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查账征收的一般税源纳税人于2012年4月2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查账征收的重点税源纳税人于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4、各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于2012年5月底前结清税款。 二、年度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申报资料,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报送。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 《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下载: http://www.ah-n-tax.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fgsww/bdxz_sjww/201011/1101835.html (2)《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报说明》下载: http://www.ah-n-tax.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fgsww/bdxz_sjww/201103/1164800.html (3)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5)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年度申报软件 查账征收企业(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必须使用软件填写年度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导出申报文件,用U盘携带申报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和财务报表1份(可直接从申报软件中打印)。 核定征收企业(B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外,可以不用软件填报,直接报送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和年度会计报表1份。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可以使用的软件有:涉税通·企业版软件(推荐)或总局电子申报软件。 涉税通·企业版软件及使用指南下载: http://www.ah-n-tax.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fgsww/rjxz_sjww/201010/1086191.html 总局电子申报软件下载: http://www.ah-n-tax.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ahtax2009/cmsmedia/other/zjdzsbrj.rar 四、减免税备案 企业享受各类所得税税收优惠,均应在汇算清缴前或同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备案通过方可在年度申报表中填写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下载: http://www.ah-n-tax.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fgsww/bdxz_sjww/201103/1167294.html 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可享受的小型微利减免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15%,务必在附表5第34行填应纳税所得额*5%,在附表5第38行填应纳税所得额*10%。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附表5第34行填应纳税所得额*5%。 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处理。 企业当年发生的资产损失,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区分损失类型按照《办法》第三章至第七章的要求提供给税务机关。 资产损失类型属于《办法》第九条列举范围的,采取清单申报方式,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资产损失类型为《办法》第九条列举范围以外的,采取专项申报方式,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根据《办法》第六条,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七、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2012年起季度申报使用新版预缴申报表。 《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下载: http://www.ah-n-tax.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fgsww/bdxz_sjww/201203/1349199.html 八、企业注销清算 企业申请注销,需填报注销当季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注销当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下载: http://www.ah-n-tax.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fgsww/bdxz_sjww/201011/1101866.html 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下载: http://www.ah-n-tax.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fgsww/bdxz_sjww/201011/13509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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