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临时调整鱼粉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2]13号 1992-07-30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3年12月13日起全文失效。
为支持饲养加工业和饲养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饲养产品的需要。经我部研究决定,从1992年8月1日起对鱼粉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暂时减按5%的税率计征。 财政部 1992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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