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财税渐进式改革行动表明确

来源:21世纪经济 作者:周潇 人气: 时间:2013-11-20
摘要: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 决定 ),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财税改革摆在重要位置。财税改革明确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分税制演变为“分钱制”
  《21世纪》: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有不同的表述,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也有“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一说。1994年以来的财政体制有些什么调整?现在突出的问题是什么?规划的分税制,究竟是什么样的?

  高培勇:在公共财政建设上,做了一些事情。比如规范政府收入,堵住乱收费的缺口;将各种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也做了一些工作。

  惟独让人觉得不大如意的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1994年确立分税制的灵魂,是“三分”,即分事、分税、分管。分事,是把各级政府的职能划分清楚;分税,是根据政府职能划分,划分收入领域,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分管,是各级财政各过各的日子,组织和安排各自的收入和支出。这是分税制的大致思路。

  在实施过程中,财税体制的单兵突进,没有其他方面的跟进相伴随,会碰到障碍。我们的社会正处在变革中,制度也在不断转型。各级政府的事权,很难划分清楚。事权划不清,紧接着分税、分管都不现实。

  当三个方面遇到麻烦时,要让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只能退而求其次,分税就退化为分钱。某级政府缺多少钱,往往通过上级的转移支付把钱补齐。这种机制运行久了,就需要有一种新的表述。

  在2006、2007年时,发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与现实不符,就改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财权是权力的配置,财力则是资金的配置,这两者不在同一个层面。

  当财权退化为财力,事权相应退化为支出责任,跟事权也没关系了。这笔钱该某级政府花,就把这笔钱给某级政府——这个体制也能运转下去。

  1994年以来这20年时间里,在按照分税制的框架,逐步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每遇到困难,我们就对方案本身做适应性调整,并以适应性的方案取代作为目标的理想方案。这些适应性调整,使得财政体制一步步从“分税制”退化为“分钱制”。

  一个不能接受的事实是,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需要依赖中央政府,才能平衡自己的支出。

  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是不可或缺的,但其规模不能过大。如果一级政府财政中,50%都依赖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它肯定不会有长远考虑的,其行为也不会理性。特别是当转移支付的获取,不是在一个完全法制的背景下,还需要“跑部向钱”,需要疏通关节,带有种种不确定性。久而久之,会造成地方财政收支体系的不健全,也易造成一定的腐败现象。

  这样一种财力配置的思路,不能发挥地方政府收支安排的自主权。一事一议的方式,也不是94年财税改革的目标。

  到2020年的行动表
  《21世纪》:决定中提到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貌似是一种新的提法,其具体内涵是什么?

  高培勇:无论是权力配置还是财力配置,都有两个线索,一个收入线索,指的是财权和财力;还有一个是支出线索,指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多人关注的是这两个线索间的匹配,即“收”和“支”的匹配。但现在“支”这一方面,还没有完全匹配。

  现在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表现在,比如某个事情,钱归上级政府花,但事权却交给地方。现在大家都说中央财政花了全国财政50%的钱,但中央实际只花了这其中的1/3,还有2/3转移给地方政府,这些支出责任实际在地方。这样是有问题的。

  钱归谁花,是一个层面的事情;这个事该谁办,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情。比如中央把“打酱油”这件事交给县级政府来处理,却把钱交给省级政府。现在的问题在于,县级政府不知道“打酱油”这件事是什么,也不知道该不该“打酱油”,因为“打酱油”不是县级政府安排的,是中央政府安排的。这样一来,就没办法确定事权。

  现在我们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能不能先把这两方面匹配起来。事权和支出责任,先巧妙地对接到一起,接下来再考虑收入和它匹配的问题,这是解决的一个办法。我们知道理想的模式是什么样的,但没办法一下子迈入理想模式,只能一步步渐进实现。

  《21世纪》:具体而言,怎么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是决定中提到的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防外交等划为中央事权,将部分社会保障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吗?

  高培勇:中央上收事权是解决的一个办法,但也可以是下放支出责任。覆盖全国人民的大事,尽量少交给地方完成。有上收事权的考虑,但也有下放支出责任的内容,是相互调整,最终实现两者相匹配。

  下放支出责任,可以是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将一些事权委托给地方;也可以把一些收不了的财权,直接留给地方,同时把支出责任也留在地方。

  《21世纪》:外界不少人认为改革力度很大。但财税改革方面,仅仅提出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未提到收入划分方面,是否表明该方案并不完备?

  高培勇:因为这次改革方案跟以往改革方案不一样。比如2003年的方案,是规划中国未来20年的改革。而这次改革,只规划到2020年的改革事项,只有7年时间。这个方案并不是理想化的,它是一个全面的行动方案,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决定有一个说明,表示“一般性举措不写,重复性举措不写,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时间设计到2020年,按这个时间段提出改革任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未来我们会坚持分税制的改革方向,实现分事、分税和分管。收入方面,现在有18个税种,具体怎么划分,需要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渐明朗。这其中,还有一个试错的过程,即便有方案出台,还需要不断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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