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税负,税收有增有减 高培勇:现代财政制度,跟公共财政制度是同一个概念。具体而言,包含政府收入、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政府间关系这四个层面的问题。 从1994年分税制税改的原则,“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上,可以大致勾勒出中国财税体制的大致模式。 比如,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体系,应该在规范的法制环境中运行,政府收入怎么收,收多少,要先立法,再征收。政府支出方面,财政收入应该占国民收入中多大比例,该怎么花钱,花多少,需要有相应的规范。 收入和支出对接的载体是预算制度,怎么编制预算,预算需要有审批的法定程序,人大作为立法机构,哪些收入该审,哪些不审,走什么程序,也都要有相应规范。政府间层级的关系,各级政府都要有相应职责,事权财权如何划分,也需要规定清楚。 《21世纪》:能解释一下决定中深化财税改革的24字指导原则吗? 高培勇:明确事权,要求全面深化财税改革,把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梳理清楚,在事权界定明晰,并有与之相匹配的财权财力,向着理想化的目标跨进。 稳定税负,主要针对目前政府收支规模。我国财政收支占GDP22%,但全部政府支出超过30%。若用前一个指标代表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在全世界范围来说,并不算高;但后一个指标,若结合我国财政管理的现状,就有些偏高了。 因此,有必要控制政府的支出,从而控制宏观税负水平。从专业分析的角度来讲,财政支出是减不了的,只能控制它的增幅。一个比较稳妥的提法,不是减少支出,而是控制支出。 改革税制,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税收制度主要解决税收负担的分配。目前我国税收分配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间接税在全部税收占大头,这意味着我国基本是按消费的支出状况来分配税负,可能的结果是收入低的人承担税收负担的大部分,收入高的人负担小部分。 因此,决定中提到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第二个特征是企业缴纳税负占大头,达90%以上。大量税收来自于企业,这就存在一个税收转嫁的过程,使得税负的最终归宿难以把握。 完善立法,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就是财政收支的法制化。这要求税收制度、财政收入制度、支出的安排等,都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 透明预算,预算制度必须公开透明的,背后还隐含着预算必须要全面规范,这要求把所有政府收支,都纳入统一规范的办法中进行管理。 提升效率,既意味着提升整个财政收支管理的效率,也意味着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要提高政府支出效率,挖掘内部潜力。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必须在高效率的基础上,来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质量。 《21世纪》:有关税制改革中,具体包括房地产税的立法开征,还有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以及营改增等。这些税制调整,与“稳定税负”是什么关系?新税种的开征,是否会加重民众负担? 高培勇:在这次决定中,对于增值税的改革,明确未来将适当简化税率。当下制造业的增值税有17%和13%两档税率;营改增后,为适应服务业的特征,增加了11%和6%这两档低档税率。现在整个增值税有四档税率,比较复杂。 当营改增推广到所有行业时,会进一步简化税率,这个税率肯定不会从低档税率往高档调,只会从高档往低档调,这么一来,将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 我们曾经做过测算,若在现有“1+7”行业里全面实现营改增,大致每年会减税3000亿元;如果所有服务业行业都试行营改增,减税规模可能扩展到4000-5000亿元;若进一步简化税率,将标准税率每下调一个百分点,可能带来2000亿元的减税规模。 立法开征房地产税,是将房地产税打造成一个相当重要的地方税源。因为营改增,带来中央地方重大关系的调整;又因为这个关系的调整,会催生新一轮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的安排。 税制的改革不能孤立地看问题,它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但结构性的调整是需要的:降低某些人的税负,降低某些行业税负。这恰恰是改革的目标,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来改革税制,自然带有利益格局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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