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稽查要点及方法

来源:段文涛 作者:段文涛 人气: 时间:2014-12-10
摘要:本是草根的建筑安装企业因结缘与高大上的房地产,从而也成为白富美的团队之一,理所当然的陪伴房地产行业荣登税务稽查首选行业的宝座...

本是草根的建筑安装企业因结缘与高大上的房地产,从而也成为白富美的团队之一,理所当然的陪伴房地产行业荣登税务稽查首选行业的宝座。2014年又一次被作为全国税收稽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而本人大胆预测,房地产行业与建安行业还将以连续13年的记录携手占据2015年的全国税务稽查指令性项目。

根据近年来我们对几家大型建安企业进行稽查发现的问题,并综合对稽查范围外的一些建安企业进行调研的情况,发现建安行业主要在营业税的征管和发票、收据的开具和管理上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建安行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在稽查中发现建安企业尤其是大型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税收问题有:
1、税收入库不及时。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款未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入库,且时间跨度很长,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税,而是由建设方、承建方的意志来决定缴税时间;
2、结算前开具收据收取款项。从收取第一笔款项到工程结算前取得的工程款均开具五花八门的收据,游离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之外;
3、当纳税人被稽查时,稽查部门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入库的税款要加收滞纳金,而纳税人提出:其不是不想按期缴税,而是按期每月缴税后结算时无法从系统中开出发票,现行通用的征管习惯是工程结算时一次性缴税、开具发票。对被加收滞纳金不理解。

(一)在稽查和调研中,我们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和建安企业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缴纳普遍默认一种方式:开具发票时才缴税。对于一项工程,在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最终达成统一的结算意见前,企业收款是开具收款收据(有的从税务局购买、有的从社会上购买、有的自印或开白纸条)收取工程款款,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已竣工但未全部收齐工程款或因其他非货币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均不及时缴税,一直要等到工程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时才缴税,不需要开发票时就不缴税。

有的工程从收取第一笔工程款到最后结算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年,该缴的税款也就相应延缓了数年才入库,期间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时均开具收据或白纸条。
1、如果是建安企业自营的工程项目,其账上或有体现收款情况,查账时还能看到这些收入。如果是项目承包或挂靠,情况更复杂,大的建安企业内部有几十甚至上百个项目部,各企业内承包、挂靠的方式不一:有项目部另外开设账户、单独聘请财务人员、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账上就不体现项目部的收入,只体现收取的管理费,单纯查企业的账根本看不到这些收入;有项目部不另外设立账户或虽另外开设账户,但不单独聘请财务人员、不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本部几经周折还能看到项目部的账;各项目部办公场地的设置也五花八门。由于现行的征管模式是属地管理税收,企业本部与各项目部不属一个市、区、县地税局管理的情况很普遍,各局的管理检查深度也不一,受征管权限的限制,日常管理、检查困难很大,甚至难以实行。

例如,我们在检查一户建安企业时,从该公司本身的账上只看到有一个项目在前一年有3000余万元的应税营业收入,查收取的管理费科目,也没发现有其他项目承包或挂靠的管理费收入。由于这户企业是我们在检查某房地产企业时延伸过去的,我们已经从某房地产企业收集了支付给挂靠在该建安企业名下的十几个项目部的付款情况,经过核对,发现只有公司本部承揽的那部分项目是用的公司的账户收款,其余十几个挂靠的项目部都分别在不同银行开设了自己的账户,收入都没纳入公司的账,因种种关系所致,连管理费也没收取。像这种情况,如果我们不是对房地产企业和建安企业一并进行对应的检查,只是单独检查该建安企业,那么这十几个项目部近亿元的收入就不可能发现。最终我局对该企业查补税款500余万元。

2、近几年来,非楼房的重点工程建设如修桥、修路等,流行一种方式:建安企业先垫资修桥修路,当地政府不付工程款而是承诺以回报地的价值补偿(交换)修桥修路工程款。整个交易过程很复杂、时间也长,这样,不说没有预收工程款,就是桥和路修好通车了,由于企业没收到工程款,回报地也没到位,企业就不会体现工程收入,税款就更不会缴纳了。这些工程往往呈现这几个特点:金额上很大动辄上亿元;地域上跨区跨县、难以分清项目所属区域;形式上属于重点工程、企业的项目部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指挥部合为一起办公。在我们税务部门的征管习惯中,辖区内的一栋楼、一个小区的建设肯定会引起当地征收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注意,但是,一座桥、一条路的修建,因其特殊性,就很少关注其税收问题了。承建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又不一定知道哪座桥、哪条路是本辖区的建安企业修的。很容易造成税收征管的死角。

又如,我们对一家大型建安企业稽查时,是先从互联网上搜集了该企业几年来在我市承建桥、路的信息,加上平时的税收情报信息储存,再要求企业提供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然后又开车到几个区已修建的桥、路一一实地查看,才查清所修桥、路的名称、工程量、应付工程款,以及是否竣工通车、政府承诺的回报地履约情况,最后才在修建的桥、路虽未收取工程款(一条路就涉及上亿元工程款)但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确定其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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