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17
摘要:  财政部16日对外公告,决定自2015年1月6日起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标志着中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相关政策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财政部16日对外公告,决定自2015年1月6日起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标志着中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相关政策——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为探索建立离境退税制度,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此次印发的公告,就是在海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后出台的。

  财政部税政司介绍,与海南试点政策相比,此次将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

  据介绍,自公布之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地区的备案,并将及时发布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名单和实施时间。境外旅客在政策实施地区购买物品,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

  专家指出,离境退税政策的全面启动,有助于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是我国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刺激国内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