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2014-12-11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发展法制环境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79号)的要求,我局对涉及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适当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现将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11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 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收购农副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渝国税函[2004]489号) 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函[2004]709号) 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问题的批复》(渝国税函[2004]494号) 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和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渝国税发[2005]198号) 5.《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函[2004]425号) 6.《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5]195号) 7.《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函[2004]562号) 8.《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5]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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