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食用植物油…… 您知道有多少种食用植物油适用11%税率吗?
我们知道,“食用植物油”是税法术语,是正列举的货物品名。未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各级税局和纳税人均不得擅自增列“食用植物油”范围。 我们来回顾下,老五整理的1994年增值税税改以来,迄今为止有关食用植物油的文件: 1、国税发[1993]151号: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2、财税字[1994]26号: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国税函[2003]426号:茴油、毛椰子油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4、国税函〔2009〕455号:核桃油按植物油13%税率 5、国税函〔2010〕144号:橄榄油按植物油13%税率 6、税总公告2011年第33号:花椒油按植物油13%税率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75号: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以及那些被冤枉踢出食用植物油的文件: 1、国税函〔2005〕974号:亚麻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规定的“农业产品”,征17%。 老五有理由怀疑亚麻油就是胡麻油的别称,亚麻油由于含有丰富的α-亚麻酸、DHA、EPA,目前在京东、淘宝、天猫上卖得红火,是明显的食用植物油,这看起来与胡麻油13%冲突。
以及明确那些不是食用植物油的文件: 1、2010年第5号公告:芳香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适用税率为17%。 2、2011年第43号公告:工业产品(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适用税率为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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