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税[2019]2号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23
摘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财税[2019]2号            2019-1-23

  税屋提示——依据晋财法[2024]6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的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24年6月4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通知》第三条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