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上海市崇明区红十字会 3.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4.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 5.上海市奉贤区红十字会 6.上海市黄浦区红十字会 7.上海市静安区红十字会 8.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 9.上海市金山区红十字会 10.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12.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 13.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 14.上海市徐汇区红十字会 15.上海市杨浦区红十字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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