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制改革,“房地产税“再引热议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梁晶晶 人气: 时间:2020-05-21
摘要:5月18日新华社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

  5月18日新华社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

  【晶晶亮学习体会】

  看完中央对财税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我看了之后,就是税收政策在可预见的若干年之内,还会不停地发生改变。多年以前,我曾计划用突击战的办法,两三年时间搞定税法。多年之后才知道这只是幻想,真正有效的指导方针是《论持久战》。

  我们来看一下今后财税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

  第一、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一般是指所得税和财产税。

  目前我国的两个所得税均已立法,完善税制也就是小修小补的问题,不会出现大的变动。如果想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可以指望的变量只有两个:一是完善财产税制度,主要就是房产税、土地税等。二是通过强化征管稽查力量,向征管和稽查要税源。

  第二、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改变,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可以参考我原先写的一篇文章。消费税,这个低调的大佬要开始张扬了~总之,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第三、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了,今后就是逐步完善了。随着征管力量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还是有潜力可挖的。

  据财政部18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全国税收收入53081亿元,同比下降16.7%;国内增值税19936亿元,同比下降24.4%;国内消费税5455亿元,同比下降12.8%;企业所得税12928亿元,同比下降13.7%;个人所得税4028亿元,同比增长1.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4579亿元,同比下降21.6%;关税789亿元,同比下降15.1%。

  可以看出,除了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其他税种同比都是下降的。有些朋友对此感到疑惑,其实不难理解,和去年相比,除了预扣预缴的个税,今年还有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入库收入,所以比去年同期高也很正常。

  第四、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我国大部分居民家庭的资产都在房产上,所以房地产税注定是一个自带光环的税种,比个人所得税更令人瞩目,每年只要点一下名,什么都不用说,这个话题就能上热搜。

  但在中央这几点财税改革要求中,其实最不需要在意的其实就是房地产税,那是因为这个税种已经提起过很多年了,我们可以看看历届两会期间关于房地产税的相关表述。

  2012年,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2013年,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14年,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2015年,将房地产税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2016年,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的立法项目。

  2017年,未提,只是人大发言人答记者问时回答了一句“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2018年,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0年,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可以看出,2019年还是“稳步推进”,2020年已经又返回到2018年的表述“稳妥推进”,稳妥有更为谨慎之意,今年疫情突发,对经济造成的冲击不小,这个时候肯定不适合推出这个税种,可以合理估计,受疫情影响,未来至少两年内都不会是好时机,不会推出房地产税。

  但之所以几乎每年都要提,我理解这是一种表态,等于告诉大家,这个税种并不是搁置了,而是一直在推进,等到正式推出的时候,每年一次自发的税法宣传,已经让大家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