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流[2000]1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1-19
摘要:为统一营业税政策,根据营业税法规规定和省政府领导关于“住房公积金营运中的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的批示精神,省局要求各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严格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流[2000]10号            2001-01-1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中的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向贷款方取得利息收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单位没有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由于征收阻力较大,各地在执行中不尽一致。为统一营业税政策,根据营业税法规规定和省政府领导关于“住房公积金营运中的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的批示精神,省局要求各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严格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1月1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