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203号 2004-10-09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高对失控专用发票的控防反应速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据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集中的模式,我省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应用总局、省局、省辖市局三级运行模式。 二、各地已采集失控发票的数据由系统每日21:00上传省局,并由省局自动转传总局。 三、为了确保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效能的发挥,各地应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失控发票数据采集、传输的快捷、顺畅。 此外,有关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的技术原理和业务培训,省局已组织完成。各地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培训班的要求,尽快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省局将按照总局的部署,于2004年10月15日正式启用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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