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函[2015]4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29
摘要: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府函[2015]46号           2015-03-2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06]196号)。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现决定废止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