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部分废止] 金市地税政[2004]70号 2004-5-11 税屋提示——依据金地税法[2007]98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12月12日起,本法规第一点中的“从2004年7月1日开始……的第一条规定执行”废止。
根据市局年初计划,在2004年6月底前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全覆盖"。现结合市局正在制定,并将于7月份实施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就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税务登记单位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范围 [部分废止]为了发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软件的最大作用,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原则,各分局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2004年5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登记单位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范围,对新办企业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服务,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次月,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范围;对只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也要积极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软件。 二、确定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原则 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单位数=TF2000中税务登记单位总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不需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单位-定期定额纳税单位。 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单位,由各分局在TF2000中进行认定。不需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纯社保户; 2、非独立核算且无支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项目的单位; 3、已在TF2000中注销、转非正常、停业登记的单位。 各分局要在2004年5月30日前完成不需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单位的清理工作,符合第3项条件的由分局按ISO9000作业指导书规定处理,符合第1、2项条件的将具体名单上报市局税政处,其中符合第2项条件的不需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单位,要求各分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市局税政处于6月30日前在TF2000中做出不需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认定。 各分局要落实专人每月对辖区内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单位进行分析,如有增减,应及时调整并将增减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次月的10日前报送市局税政处。 三、统一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申报方式 新的《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及《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2.0》软件,大大缩减了数据的上传时间,基本解决了因特网申报难的问题,为提高效率,适应办税大厅职能转型的趋势,要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单位自2004年6月1日起全面通过因特网申报,各分局原则上不再受理磁盘申报,对确实不具备因特网申报软、硬件条件的单位,要引导单位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实现因特网申报。 四、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单位申报质量的监督 各分局要依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将本辖区内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单位分解到人,责任到人,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基础信息及申报数据的管理。分局税务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对自己联系单位上传的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信息进行分析核对,员工信息中的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股东信息资料要逐户核对,并及时掌握个人收入的支付变动情况,经对比分析发现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有异常变动或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分局要将其列为稽核的重点对象;发现错误信息或漏报的信息,要在当月通知申报单位纠正或在TF2000中进行清理。 从2004年7月份起,市局将每月按照《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各分局扣缴单位的申报信息准确性进行抽查,不定期地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加强对重点税源户和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各分局要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税务端软件,按照市局金地税政[2001]174号、金地税政[2002]49号以及金地税政[2002]97号等文件的要求继续抓好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和重点纳税人的管理工作,运用"重点税源管理"模块掌握重点税源户和重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结合2003年度上缴税款的实际情况,在2004年5月30日前对辖区内重点税源户和重点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特别是对2003年上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居前10位的重点税源户和重点纳税人更要重点关注,做到按季分析,详细掌握其个人收入变化情况。 要求各分局每季终了后10日内报送重点税源户和重点纳税人征管情况分析资料,在当年的6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将重点纳税人半年和全年的收入、纳税等情况采用EXCEL表格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 六、加强对外籍人员和多处取得收入人员的征管 各分局要在TF2000"个人所得税管理"模块中对外籍人员进行自行申报纳税人单独信息登记,对外籍人员实行个人双向申报制度,即每月由扣缴单位对外籍人员进行扣缴申报,年终由外籍人员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市局每月底产生全局范围内的当月多处取得收入人员清册,通过FTP下发给各分局,各分局必须在次月10日前通知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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