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享受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渝财税[2022]13号 2022-7-13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委、粮食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市级粮(含大豆)、油储备的企业名单,市区两级棉、糖、肉储备的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对区县级承担粮(含大豆)、油储备的企业名单,由市粮食局收集形成后,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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