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征[2003]2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27
摘要:为适应我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手工票,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报告联,第五联站存联,成品规格:130×190mm,版面金额为佰元、仟元、万元,发票代码0629.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由设区市局负责印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3]22号        2003-09-2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适应我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手工票,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报告联,第五联站存联,成品规格:130×190mm,版面金额为佰元、仟元、万元,发票代码0629.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由设区市局负责印制。文到之日启用。

  附件: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9月2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