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3]22号 2003-09-2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适应我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手工票,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报告联,第五联站存联,成品规格:130×190mm,版面金额为佰元、仟元、万元,发票代码0629.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由设区市局负责印制。文到之日启用。 附件: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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