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质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单位是一个生产性企业,每月都有废旧物质收入。例如:废纸箱、废煤渣等。请问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的规定: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2、其他业务收入...
我单位是一个生产性企业,每月都有废旧物质收入。例如:废纸箱、废煤渣等。请问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的规定: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2、其他业务收入。

  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的规定: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因此,贵单位销售纸箱等废品应根据上述的规定,按照销售产品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