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京建办[2008]730号 2008-11-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可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对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提取公积金的,放宽每年提取的次数限制;对购买限价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委另行公布。 八、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在施的5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落实今年80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明年计划新开工政策性住房85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房源;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配租配售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九、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发挥区县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旧城区风貌保护和房屋修缮整治工作,加快实施门头沟、通州和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工程,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十一、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抓紧做好2009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规划和选址工作,加大土地储备力度,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土地供应。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待建、在建项目集中的地区,适度从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合理规划重点地区的大型公建选址和商用地产规模,适当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力度,支持楼宇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和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同步交用制度,提供质量优良、配套完善、功能适用的住房。 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和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市场行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网签和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和发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由建设、财政、银行、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建立住房保障信息交换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购租家庭的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 十五、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