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国、地税局对下属局违法征收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6]151号 1996-09-2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亳州市少数税务人员转引税款违法违纪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发[1996]143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局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征收中加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征收,严格入库级次,不得自行其是,擅自更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各项收入的正确入库。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