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1996]15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国、地税局对下属局违法征收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9-24
摘要:望各局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征收中加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征收,严格入库级次,不得自行其是,擅自更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各项收入的正确入库。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国、地税局对下属局违法征收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6]151号                 1996-09-2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亳州市少数税务人员转引税款违法违纪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发[1996]143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局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征收中加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征收,严格入库级次,不得自行其是,擅自更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各项收入的正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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