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256号 2004-06-0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票样 3、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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