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设备应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6-27
摘要:  问:我单位最近出售了一批旧设备,按照政策规定是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但是开具发票时,只能选择2%的税率,否则就得按照4%的税率纳税...

  问:我单位最近出售了一批旧设备,按照政策规定是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但是开具发票时,只能选择2%的税率,否则就得按照4%的税率纳税。这样做后造成了开机系统按2%计算的增值税和按4%税率减半征收的增值税额就不一样了,会多缴一部分增值税,请问多缴的部分能否在以后再抵减?

  答:公司在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时,如符合适用4%简易办法征收率的,应按4%征收率开具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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