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日前联合下文,就落实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出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税收优惠认定申请 税收减免办理程序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申请税收优惠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合肥市人社部门确认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附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其他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同意减免税的发给《再就业减免税批复》,减免税期限在本会计年度内确定,次年根据合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再确定当年可扣减税额。企业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抓好宣传热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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