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1-03
摘要: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享有的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山东省国地税局关于《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解读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税局联合起草的《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目的和意义

  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既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实现税收执法公平的需要,也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和“春风行动”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将有利于从机制上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监控,降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二、《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9条,内容主要涉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制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法定程序等,同时规定了依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回避权、陈述申辩权、知情权和救济权等法定权利,并对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行使裁量权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特别对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适用进行了规范。

  《裁量基准》共涉及52项税收违法行为,按业务内容分为7大类:违反税务登记类、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违反发票管理类、违反纳税申报类、违反税款征收类、违反税务机关检查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类。每一条裁量基准由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5个部分组成。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4个档次,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具体处罚标准的规范把握了以下原则:轻微,可不予处罚,或者按照较低标准进行处罚;一般,其上限为低于或者等于法定的除情节严重以外的处罚标准;较重,其上限一般为法定的除情节严重以外的处罚标准;严重,其上限一般为法定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处罚标准的制定原则上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细分处罚标准,但是由于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地域差异等,又保留了一定的裁量空间。

山东省地税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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