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概述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6
摘要: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1)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但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5)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7)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8)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在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因此,对存货的确认,关键是判断其是否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存货,因其所含经济利益已不能流入本企业,因而不能再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即使该存货尚未运离企业。企业在判断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通常应结合考虑

  该存货所有权的归属,而不应当仅仅看其存放的地点等。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存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的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如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存货。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范了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成本。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

  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因存货盘亏或者盘盈而产生的亏损或者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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