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的事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自损失发生所属年度起5年内。(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证照有效、表单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1份;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1份;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1份;6.《企业资产损失税前专项申报表》2份。 【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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