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水电气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22-08-01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的税率是价款的万分之三

  2.《民法典》中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第九章买卖合同”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实务理解

  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类型合同

  2.除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其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书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