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 第2至27栏“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各栏: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中,第27栏反映纳税人租入个人住房,本期申报抵扣的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税额。 填报原值 税率栏为**的专票应该按照“货物或应收劳务、服务名称”中的内容,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填写对应第2至27栏。 由于需知道专票服务内容,对于一些岗位明确的企业确实是一个困难,要不然只能倒算,加大了核算的难度和复杂度! 举个例子 【例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上述专票中“货物或应收劳务、服务名称”是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征收率为5%(需要对政策熟悉),所以应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16栏“5%征收率的进项”。 【例2】 上述专票中“货物或应收劳务、服务名称”是“出租租房”,且属于减按1.5%征收率(需要倒算或者知道具体开票内容,工作量确实有点大),所以应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27栏“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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