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1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2申报时间 分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分为:7月25日、8月30日和10月10日。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3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新增)、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7)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认证等材料; (9)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0)经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12)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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