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奖励较大,20%的税率还是值得去争取的,下面我们就进行适当的分析一下我们的理解。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年会,年度会议,还是年度答谢会,员工庆功会,还是团队建设费?这儿并没有一个定义,我们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第一项支出:基本支出
从费用的支出来看,支出并非是简单的就是招待员工,而从会务费支出看,分不清的按收入比例。小编认为不宜直接全部认为属于福利费,因为年会本身是综合的功能,其中也有工作的相关性。
特别说明,谨慎起见,相关的支出,作为福利费一并核算(纯为答谢性质的会),有业务招待性质的,单独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第二项支出:派发年终奖
年终奖无非是考虑一次性奖金的问题,请注意名字,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此时要注意派遣工发放奖金,是不是可以按一次性奖金套,要不要分直接发放还是间接发放,即套所得税的理解,小编认为这是两个税种的事,可以套用考虑。对于刚入职一个月的是不是公式算适用税率时仍可除以12,小编认为是可以的。
第三项支出:微信红包
个人之间发的算个人的,单位名义发的呢?
网络中总局对于微信红包的小文小编理解逻辑是对的,其中提到: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不到1元是不是不缴个税了?明细申报如何报呢?还有某企业年会撒钱的个税如何办?
第四项支出:人人有份的现金、实物、服务
第五项支出:抽奖的形式
主要在于个税的定性,是不是偶然所得还是其他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小编认为员工的适用工资薪金相关的个税计算,符合基本原则。
第六项支出:外包式的支出
年会全部外包,取得发票,入会议费?
如下是某年会运营者的宣传:
2016年1月,王先生在年会上获得36000元奖励,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300元。如该36000元奖励作为张先生年终一次性不含税奖金。则公司该月应计征张先生个人所得税为:
〔36000-(3500-3300)〕÷12=29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应纳税所得额=〔36000-105-(3500-3300)〕÷(1-10%)=39661.11元
39661.11÷12=3305.09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个人所得税=39661.11×10%-105=3861.11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所以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处要注意是不是用工资薪金支出承担的,总局2011年28号公告提出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怎么样,如果你像我一样不是会计专业人员,一定已经懵了,而其3800多的税交下来,也只能心疼自己。
您可以通过年会大师派发红包,发奖金功能,让年会大师带你发红包。年会大师为您提供全额的技术服务发票,该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微信收取的手续费和所产生的税费需要您自己承担,前后加起我们需要向您代收10%的“手续费”
对比上面的案例,通过年会大师发奖金,王先生的奖金36000元,所产生的“手续费3600”元,表面上只是略微低于方案一,但是我们所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能够用作税务抵扣,实实在在的又省掉一笔费用。
目前已经有多家公司通过我们发放了奖金红包,我这里见过最多的就是300多人的年会发了4万的红包,是不是可以申请吉利斯世界记录了?
第七项事项:秒杀商品
并不视为员工的所得,认为是一项促销行为。此时就看如何解释此项活动。
如泰州地税、福建地税等的官网:顾客参加某公司的秒杀活动,花9元钱购买到原价为50元的商品,该公司是否需就差额部分代扣代缴顾客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该公司举办的秒杀活动,相当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因此该公司无需就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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