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尾牙)开支个税、发票、税前扣除、抵扣问题汇集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大力税手 人气: 时间:2018-02-26
摘要:时下,大大小小公司,年会大戏持续上演,时不时还刮出一阵阵风波故事,在我们被微信中人家的年会所刺激的时候,我们有必要来看看这些支出的税事,为幸福生活做好保驾护航! 先看看可能有关联的税务机关的意见 第一个:江苏泰州国税(摘自泰州人民政府网亲民
  如果奖励较大,20%的税率还是值得去争取的,下面我们就进行适当的分析一下我们的理解。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年会,年度会议,还是年度答谢会,员工庆功会,还是团队建设费?这儿并没有一个定义,我们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第一项支出:基本支出
 
  从费用的支出来看,支出并非是简单的就是招待员工,而从会务费支出看,分不清的按收入比例。小编认为不宜直接全部认为属于福利费,因为年会本身是综合的功能,其中也有工作的相关性。

事项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场地费用(承办会议方式) 通常取得会务费发票,可以直接作为会议费税前扣除 取得会务费发票,认为可以抵扣,除非你都不得抵扣事项。
场地租赁(不提供会务服务) 取得经营租赁的发票,仍可以作为会议费税前扣除 不动产租赁,可以全额抵扣
会务物料,第三方服务费用 会议费 会议费
餐费 小编认为按福利费比较顺一点,其中虽然也有外部人吃的邀请客户,但也并不需要分那么清(真要分也行,业务招待费)
竟然还有人认为不得税前扣除,认为是为员工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费用,小编认为绝不是简单粗暴的这样理解
餐饮服务,不得抵扣,但如湖北、安徽货劳认为可以并在会议费中一并开会议费,小编持保留态度,但也有认为紧密组合的可以放,看理解吧,兼营的事,单独的经济约定,分开。如果是第三方外包的单独开具发票的,只能不是抵扣
交通费用 会议费参照,分单位与招待外单位的人 会议费参照
住宿费用 参照会议费,分单位与招待外单位的人 会议费参照
演艺人员 会议费参照,注意个税代扣代缴 会议费参照
娱乐支出 福利费或业务招待费,分单位与招待外单位的人 不得抵扣,开成会议费也可能有,但这跟配套离得更远了一些
礼品支出(购物卡) 福利费或业务招待费 用于员工福利不得抵扣,业务招待赠送需要考虑视同销售,对于视同销售,也有认为不作抵扣,小编倾向于作视同销售,因为是无偿赠送了,并不是消费环节终止在企业了
购物卡没有增值税的事
 
  特别说明,谨慎起见,相关的支出,作为福利费一并核算(纯为答谢性质的会),有业务招待性质的,单独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第二项支出:派发年终奖
 
  年终奖无非是考虑一次性奖金的问题,请注意名字,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此时要注意派遣工发放奖金,是不是可以按一次性奖金套,要不要分直接发放还是间接发放,即套所得税的理解,小编认为这是两个税种的事,可以套用考虑。对于刚入职一个月的是不是公式算适用税率时仍可除以12,小编认为是可以的。
 
  第三项支出:微信红包
 
  个人之间发的算个人的,单位名义发的呢?
 
  网络中总局对于微信红包的小文小编理解逻辑是对的,其中提到: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不到1元是不是不缴个税了?明细申报如何报呢?还有某企业年会撒钱的个税如何办?
 
  第四项支出:人人有份的现金、实物、服务

事项 个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现金 员工:工资薪金
外部:其他所得个税
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费支出
实物 自产:公允价
外购:购入价
福利费不得抵扣或业务招待费:现场消费的不得抵扣,赠送的作视同销售(小编建议视同销售,语音中只提到了不得抵扣,未作延伸理解) 视同销售:公允价值
服务 自产:公允价
外购:购入价
同上 同上
 
  第五项支出:抽奖的形式
 
  主要在于个税的定性,是不是偶然所得还是其他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小编认为员工的适用工资薪金相关的个税计算,符合基本原则。
 
  第六项支出:外包式的支出
 
  年会全部外包,取得发票,入会议费?
 
  如下是某年会运营者的宣传:
 
  2016年1月,王先生在年会上获得36000元奖励,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300元。如该36000元奖励作为张先生年终一次性不含税奖金。则公司该月应计征张先生个人所得税为:
 
  〔36000-(3500-3300)〕÷12=29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应纳税所得额=〔36000-105-(3500-3300)〕÷(1-10%)=39661.11元
 
  39661.11÷12=3305.09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个人所得税=39661.11×10%-105=3861.11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所以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处要注意是不是用工资薪金支出承担的,总局2011年28号公告提出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怎么样,如果你像我一样不是会计专业人员,一定已经懵了,而其3800多的税交下来,也只能心疼自己。
 
  您可以通过年会大师派发红包,发奖金功能,让年会大师带你发红包。年会大师为您提供全额的技术服务发票,该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微信收取的手续费和所产生的税费需要您自己承担,前后加起我们需要向您代收10%的“手续费”
 
  对比上面的案例,通过年会大师发奖金,王先生的奖金36000元,所产生的“手续费3600”元,表面上只是略微低于方案一,但是我们所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能够用作税务抵扣,实实在在的又省掉一笔费用。
 
  目前已经有多家公司通过我们发放了奖金红包,我这里见过最多的就是300多人的年会发了4万的红包,是不是可以申请吉利斯世界记录了?
 
  第七项事项:秒杀商品
 
  并不视为员工的所得,认为是一项促销行为。此时就看如何解释此项活动。
 
  如泰州地税、福建地税等的官网:顾客参加某公司的秒杀活动,花9元钱购买到原价为50元的商品,该公司是否需就差额部分代扣代缴顾客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该公司举办的秒杀活动,相当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因此该公司无需就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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