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3号 2018-07-05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5号 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3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 2.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调整说明.doc 3.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变更情况.xls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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