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8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8-16
摘要: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1997年设立,主要从事有关探讨、开展管理培训场地设计及培训、视听器材供应业务联络。香港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为非营利性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803号        2005-08-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36号)收悉,批复如下: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1997年设立,主要从事有关探讨、开展管理培训场地设计及培训、视听器材供应业务联络。香港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为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规定,对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从事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所规定的业务活动,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8月16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