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5]1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7-19
摘要:纳税评估的业务规程和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软件开发由区局负责统一制定、研发。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更加适合地方各税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开展纳税评估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68号    2005-7-19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广西地税征管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纳税评估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资料、涉税信息,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纳税信用和规范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日常监控和征管措施建议。实施纳税评估对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强化税收征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要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自治区地税局成立纳税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蒙启华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莫树荣、王庆华、周丽琼、刘贵平、黄冠平、黄德成、裴朝伟等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贵平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各级地税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部门,负责开展具体的纳税评估工作。

  二、精心组织,分工负责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严密、科学、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涉及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和涉税信息的掌握程度,也涉及上级税务局的征管、税政、计统、稽查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涉及相关部门的经济指标的信息来源。因此,各级地税纳税评估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一)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直接负责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或成立纳税评估管理办公室,确定懂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有分析判断能力和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地税局可以选择一些重点税源大户或重大事项直接进行纳税评估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征管部门负责制定纳税评估的工作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和流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有关制度(如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纳税评估复查制、责任追究制、评估档案归集制等)和反馈机制;制定纳税评估的相关文书和表格,明确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责分工,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三)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在推广2004版《广西地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开发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积极推广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广西地税纳税评估机制,切实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

  (四)计统部门负责对税收任务完成、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的宏观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五)税政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如营业税评估指标、个人所得税评估指标、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评估指标、土地使用税评估指标、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印花税评估指标、城市维护建设税评估指标、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评估指标等)、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六)稽查部门负责对纳税评估单位通过评估后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案件移交的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定期向纳税评估单位反馈。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各级地税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征管基础、税源管理情况、人员素质、信息化建设等情况,采取因地制宜、分布实施、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方法,有重点、有选择、有步骤地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在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和扩大纳税评估的范围,最终实现管户、管税和依法治税的目的。

  (一)评估范围:对在市区、县城区的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

  (二)评估对象:一是重点税源大户(企业)和5-10户不同类型的个体户(含私营企业)及其应纳税种;二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评定为A级企业或从B级企业拟推荐为A级的企业及其应纳税种;三是对本地经济有影响、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账证健全的企业及其应纳税种。

  (三)评估时间:对确定的评估对象,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其纳税申报情况及有关涉税信息进行重点评估分析。

  (四)评估方法:按照《办法》规定的方法执行。

  (五)评估结果及处理: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错误和异常现象,可采用税务函告、约谈的方法进行处理,也可派人实地调查核实;发现纳税人有偷、逃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要将稽查结果反馈给纳税评估单位。

  (六)评估管理:纳税评估单位要对纳税评估采集的资料、分析比对情况及处理结果,按户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建立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库。

  四、依托信息化,加强培训

  纳税评估涉及税收的相关经济指标和税收资料,需要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必须依托信息化建设,强化纳税评估手段。目前在我区信息化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可实行信息化与手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纳税评估。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纳税评估的培训工作,使基层纳税评估人员尽快熟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机制,强化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纳税评估单位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建立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涉税信息采集机制、检查监督机制和档案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保证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纳税评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六、部门协作,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是以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涉及税企之间、上下之间、部门业务之间、与外部门(财政、统计、国税、工商、银行、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因此,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纳税评估单位要加强税企间、上下间、部门间的联系与协作,拓宽对纳税人涉税资料和经济指标信息的获取渠道,建立相关经济指标信息的采集机制,确保评估资料准确、完整,以避免信息重复采集,减轻工作量,实现信息共享。

  七、其他

  纳税评估的业务规程和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软件开发由区局负责统一制定、研发。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更加适合地方各税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开展纳税评估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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