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 广东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有关程序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8]237号 2008-08-12 驻粤各保险中介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省保险中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中介机构退出机制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始退出市场。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及许可证注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应先到广东保监局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再到税务、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广东保监局办理注销许可证手续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办理税务注销及工商登记注销。 二、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退出市场,应向广东保监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退出市场及注销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解散、清算事项的决议; (三)许可证原件; (四)股东会或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及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清算报告(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除外)。如拟退出市场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险代理公司,还应出具被代理保险公司确认收回各种保险单证等材料的证明; (五)广东保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退出市场,应向广东保监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总公司拟撤销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的书面报告; (二)总公司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及售后服务说明; (三)许可证原件; (四)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在规定报纸上刊登撤销公告的复印件; (五)广东保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对拟退出市场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广东保监局可依法进行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按要求积极配合广东保监局的检查工作。 五、保险专业代理法人及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分支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由广东保监局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保险经纪法人机构及保险公估法人机构退出市场,由广东保监局进行初审,中国保监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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