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及若干政策问题思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马千里 鲁加灵 周成 人气: 时间:2008-08-21
摘要:现行增值税政策,特别是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及相关政策,愈来愈显露出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所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渐显突出,主要表现为:税户占比大,收入占比小;征收率偏高,税负不公平;起征点偏低,设 起征点 有弊病...

二是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正逐渐增加,要减轻他们的税负,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要符合发挥财政职能的需要,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要发挥税收职能为国家组织更多的税收收入,制定更加科学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偷逃骗抗税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国家职能得以顺利实现。四是要符合国际税制发展趋势的要求,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在认真总结国内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广泛借鉴先进国家经验,特别是吸取发展中国家及亚洲国家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税制。五是要符合增值税本身特征要求,有利于完善增值税税制。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指导原则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就增值税本身的意义来讲,在于正确反映纳税人的全部经营活动,真正实现按照纳税人增值额征税,从根本上实现完全的增值税。
 
(二)适时调整政策
1、降低征收率。降低征收率是解决当前税负不公平的重要因素。目前可以采取先确定增值率水平,再确定征收率的方法。增值率的确定,可以借鉴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部分中小企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即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乘以收入总额,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深入实地分行业调查测算增值率水平,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增值税负担率,再确定征收率。通过测算,工业企业增值率在15%-26%,批发企业增值率在5%一10%,零售企业增值率在15%-20%。工业企业税收负担率一般为2.5%-4.5%左右,批发企业税收负担率一般为1%-2%,零售企业税收负担率一般为2.5%-3.4%。现行的征收率可调减为工业3%、商业2%。这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不公平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善。这对于我国增值税改革、税法的完善和税收征管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提高起征点。当前商业企业起征点5000元,依照一般进销率5%计算,毛利只有250元,无法满足本人及家庭的生活费用。必须提高起征点,起征点的水平应当在确保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基础上略有上浮。以安徽皖北某市调查为例,2006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线为360元,假设一名个体商贩尚需要负担另外两个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销售毛利率按5%计算,则其保证基本生活费的月销售收入应该为超万元。考虑到略有上浮,对销售货物纳税人的起征点大概应该定在月销售额3万元左右,同理也可以算出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这样充分地体现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照顾和关怀,有利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安定团结。同时,更有利于税收征管部门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税源的征管工作,对减少税收成本、减轻征管部门负担也有一定的好处。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各地可在全国统一的起征点的基础上,上浮或下浮30%。
3、改用免征额取代起征点。将增值税起征点改成免征额,对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采取一视同仁的优惠政策,保证增值税的中性和公平原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起征点上下税负波动较大的固有缺陷,使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照顾,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也能得到优惠。这样,将会普遍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给弱势群体以广泛扶持,减少征纳双方的矛盾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便于税务机关对个体税收的税款核定和征收,有利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
4、重新确定认定标准。考虑到纳税人应享受的同等国民待遇,我们主张对于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论其销售额大小,一律归并为一般纳税人行列管理。当前可采取分步走、区别对待的方法。对从事生产加工、批发和经营生产资料的纳税人,由于其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可以将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一些年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企业积极纳税,无发票违纪记录,企业的商业信用好,能按要求建立账证并进行会计核算和上报纳税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从原来意义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中分离出来,经过申请、批准,均可作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享有“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在过渡期内“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为防范小规模企业滥用专用发票的风险,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在正在大力推行的防伪税控系统,将小规模生产、批发企业统统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同时,鉴于目前税控设备价格较高,小规模企业难以承受的事实,应加大防伪税控系统的科技投入,尽快降低成本,以使防伪税控系统能更好更快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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