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7]176号 1997-07-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明确,1996年1至6月已征的印花税不予退还,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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