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文字号:(2020)黔2635刑初126号 发文日期:2021-01-31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0)黔2635刑初126号 公诉机关: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栋,外号“西丰”,男,1997年5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住址同上。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麻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麻检刑诉〔2020〕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栋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9日,麻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麻检刑变诉〔2020〕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认定的事实作了变更。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辉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麻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栋为谋取利益,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电话号码,利用电话、微信(微信昵称:天道酬勤(林),微信号:×××)联系到成昭(另案处理)、罗峰(另案处理),以每成立一家公司给予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让成昭、罗峰以虚构放贷为名,利用申请贷款客户卢某2、余某、张某、刘某2、胡某2、任某、胡某3、刘某3、安某、黄某、田某、刘延怀、毛某、罗某、杨某、郭某等人在贵阳市、毕节市、遵义市成立毕节启涛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戴备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登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贵州恩帆商贸有限公司等36家空壳公司,并安排每家公司法人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税务登记、领取税控盘及空白发票,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谢某栋指定的收件人。 被告人谢某栋通过成昭、罗峰注册空壳公司领取发票出售,其中,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1740份。期间,谢某栋收到谢灵敏等上家给付的“办证费”831649元,谢某栋付给成昭“办证费”499839.72元,付给罗峰“办证费”66672.55元,自己从中非法获利28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谢某栋所出售的贵州跃程物业有限公司、贵州永纪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票被谢某栋的上家向贵州多家企业虚开了180余份增值税发票。2020年8月13日,谢某栋主动到麻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82900元。 为支持其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微信转账流水等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 该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栋为谋取利益,伙同成昭、罗峰等人注册成立空壳公司,领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出售从中非法获利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栋伙同他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伙同他人非法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建议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适当罚金;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适当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谢某栋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栋为买卖发票获取非法利益,在谢灵敏(另案处理)等人的授意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电话号码、微信(微信昵称:天道酬勤(林),微信号:×××),先后联系到成昭(已判刑)、罗峰(已判刑),以每成立一家公司给予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让成昭、罗峰在贵州省找人注册成立空壳公司,领取税控盘和空白发票。成昭、罗峰以帮助贷款为名,利用申请贷款人卢某2、余某、张某、刘某2、胡某2、任某、胡某3、刘某3、安某、黄某、田某、刘延怀、毛某、罗某、杨某、郭某等人在贵阳市、毕节市、遵义市分别成立了贵州木杨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通福昌胜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恒昌锦元钢材有限公司、贵州至顾辉建材有限公司和毕节启涛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戴备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登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并用这些公司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税务登记、领取税控盘及空白发票。随后,谢某栋按照谢灵敏等人的授意,让成昭、罗峰把注册公司的登记资料、印章、税控盘、空白发票等快递给深圳、成都等地的收件人。其中,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1740份。期间,谢某栋收到谢灵敏等人给付的“办证费”后,付给成昭“办证费”499839.72元,付给罗峰“办证费”66672.55元,自己从中非法获利28000余元。经查实,上述已出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事后有165份被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7份被他人虚开。2020年8月13日,谢某栋主动到麻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退缴非法所得款280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谢某栋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谢某栋出生于1997年5月7日,犯罪时系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证人郭某的证言证实:贵州至顾辉建材有限公司是我朋友彭某和成昭找到我,用我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的。公司大概是2018年12月份左右成立的,法人是我,公司成立后没有员工及具体业务,是个空壳公司,公司是在贵阳市白云区成立的。2018年下半年一天早上,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彭某问我要不要贷款,并跟我说征信不好在他们那里也可以贷款,我问怎么贷款,他推荐了放贷款业务的成昭给我认识。之后找成昭贷款,成昭说申请贷款需要我的身份证原件,我把身份证原件给了他。没过多久,成昭用我的身份证成立了贵州至顾辉建材有限公司,并叫我跟他一起去贵阳市白云区税务大厅办理公司税务登记及领取税控盘等材料。办理完成领取税控盘后,成昭把所有的材料都拿走了,拿到什么地方没有跟我说。之后我问成昭贷款有没有申请成功,成昭以各种理由跟我说没有办理下来,直到后面我不再联系他。贵州至顾辉建材有限公司是如何成立的我具体不清楚,是成昭拿我的身份证去成立的。 3、证人毛某的证言证实:我注册有一家公司,好像叫“树诚”什么公司,具体我不记得了,这家公司我没有经营过,我们领取发票后,我把发票和公司交给成昭他们了。2018年10月左右,我和我一个朋友彭某的妻子黎玲喝酒的时候,提到没有钱用,黎玲给我说可以带我其找成昭,通过成昭注册营业执照后拿去贷款。当时我还有一个朋友胡某1也要贷款,黎玲的老公彭某和成昭联系后,黎玲叫我和胡某1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手机卡,主要是用来接收注册公司的验证码的,办好手机卡后叫我们把手机号和身份证照片给黎玲,她说他们拿这些东西帮我们注册营业执照。大约过了十天的样子,成昭和彭某带我们到白云区行政服务中心,遇到一个40岁左右的女子,她告诉我们300万的公司注册不了,要注册500万的公司,我们就回来了,那天我把我的身份证给了彭某。到10月19日我加了彭某的微信,彭某告诉我说营业执照办好了,叫我们去签字领发票。10月22日那天,成昭开车来接我和胡某1,到白云区行政服务中心那里,之前告诉我们注册不了的妇女也在,她给了我们每人一个资料袋,里面有我们名字注册的公司资料,然后带我们到税务窗口,成昭给我一张字条叫我背下来,要我在税务工作人员问的时候按照字条上的内容回答,内容是领十万元版的发票三十份,在领的时候税务人员说三十份领不了,可以领二十份,我就领了二十份发票,领到发票后成昭把公司资料和发票拿过去了。过了一会那个妇女过来,成昭将发票和营业执照等资料给了那个妇女。我记得在领发票的时候,给税务工作人员除了我的身份证外,还拿有成昭的身份证,说的意思是下次领发票的时候不需要我们到场,成昭可以一个人领取。我刚才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我的名下除了“贵州树诚远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还有“贵州智成源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公司后,没有使用该公司在成昭处贷到任何钱,成昭和彭某也没有给我任何钱。 4、证人胡某1的证言证实:我名下现在注册有两家公司,贵州盛馨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我去注册的,贵州鸿联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的情况我不知情,可能是成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信息办理的,我没有实际经营这两家公司。2018年10月份,我和毛某急需用钱,在和彭某、黎玲聊天中,他们告诉我办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贷一、二万元,说办营业执照找成昭,并告诉我们成昭的联系方式。之后我和成昭联系办公司营业执照贷款的事情,成昭让我准备身份证和一张新办的电话号码,我新办了一张电话号码之后,成昭和彭某到清镇接我和毛某到贵阳白云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册公司的事情,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税务窗口办理,具体的办理情况我不是很清楚,都是成昭在办理,需要我签字的时候我就签字。我们前后从清镇去白云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四次,我记得在税务窗口办理的时候,还交了480元钱,当时这个钱是和成昭在一起的一个女子通过微信转给我,我转交给税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的,交款后领取得到一个税控盘,当时和成昭在一起的女子给我一张写有领票情况的小纸条,让我把纸条上的内容背下来,等去领票的时候工作人员问了按照纸条上的内容回答,我看了纸条上的内容之后去领取发票,当时工作人员也没过多的问我问题,现在我记得我领取了十万元版的空白发票20份,我领得发票后把空白发票和税控盘给成昭,当时办理的公司名称是贵州盛馨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我注册公司的那段时间,我的身份证给成昭用了十来天左右。我注册贵州盛馨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目的就是听彭某、成昭说可以贷款,注册好之后给成昭了,没有任何经营管理,对贵州鸿联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更是不知情,不知道是如何注册到我名下的。注册公司后,我没有得到贷款或成昭给的相关费用,当时成昭说办理公司之后十五天就能贷,时间到了我问他,他一直推脱,后来没贷到之后,我让他把我名下的公司注销,他答应说可以。 5、证人卢某1的证言证实:2019年4月份的样子,我们寨上的卢某2想贷款60万来养殖,说现在银行贷款贷不了多少,他给我讲了这件事情。当时我认识一个叫“邢芳”的专门做贷款,她给我说注册公司后用公司的名义可以贷款,并且贷款的数量比较大,她们有人专门操作。我说我这里认识人可以贷款,我儿子卢志鹏也去贷款,问他要一起去不,他同意了。然后我和“邢芳”联系后,叫卢某2他们在六枝这边办好了银行卡、手机卡后过去找她,“邢芳”说她在六盘水等,后面具体怎么办的我不知道了。“邢芳”是六盘水做贷款的,大约40岁的样子。 6、证人卢某2的证言证实:我注册有贵州辉迅建材有限公司和毕节启涛商贸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没有经营。2019年3、4月份,因我想发展养猪,我们寨子的卢某1跟我说他的一个叫邢芳(音)的朋友有门路贷到款,把我介绍给邢芳。我联系邢芳说要贷款的事情,邢芳告诉我要新办电话号码及银行卡后去办公司营业执照就可以贷款。我在六枝办理好新电话号码及银行卡,到六盘水见到邢芳,她带我到毕节市个叫“小成”的男子,我把我的身份证、新办的电话卡和银行卡交给小成,小成带我和邢芳去毕节市行政服务中心,小成在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税务等窗口的地方办理,需要我签字的时候我就签字。当天在办税窗口,小成还去交钱领了一个小盘,并让我去领了发票,现在具体领了多少发票我记不清楚。我们办好后,小成他们说办一家公司不能贷款60万元,要办两家公司,当天他们安排我在毕节一家酒店住宿,第二天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办成我就回六枝老家了。过了两三天,他们联系我,我又去毕节和小成见面办理了第二家公司,流程和办理第一家公司的一样,我们办理好营业执照、领发票之后,我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税务窗口领取的小盘及领取的发票全部给了小成。之后我一直问邢芳贷款的事情,后来邢芳说搞不成了。办理公司的当天,小成在旁边指导我操作,每家公司各领取了一次的发票,现在记不清楚领取了多少份,后面我从来没有去领取过。 7、证人任某的证言证实:我名下注册有两家公司,是贵州达循文化商贸有限公司和贵州方胜广告有限公司。贵州达循文化商贸有限公司在大方县注册的,贵州方胜广告有限公司在毕节七星关区注册的,我没有实际经营这两家公司。我曾到六盘水的阳光保险公司咨询业务,加有行芳的微信,在2019年3、4月份的时候,我看到行芳的微信朋友圈有可以贷款的信息,贷款60万元十年后归还100万元。因我妻子没有工作,想到贷款来给她做生意,我就联系行芳咨询贷款的事情,行芳告诉我贷款手续简单,先让我发我的身份信息给他,她查询看我是否能贷款。我发身份信息给她之后的几天,她告诉我可以贷款,让我办理一张新电话卡和新开一张银行卡,并办理银行卡的U盾。我新办好银行卡和电话卡之后,通过客车带到六盘水给行芳。行芳收到我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后的一个星期左右,她打电话给我说到毕节去办理贷款,并问我是否开车去,如果开车去到六盘水还有三人也是办贷款的,带他们一起去毕节,油钱和过路费他们出一部分。我记得是2019年4月25日早上,我开着车到六盘水南站接到行芳等四人后,到毕节七星关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口,行芳给我们引荐三男一女四人,对我们说是贵阳公司来为我们办贷款的人,后来我听行芳说其中的一名男子的名字叫陈欢。当时陈欢安排和他在一起的两名男子为我们办理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他们先让我拿身份证到工商行政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当时我才知道他们在网上给我申请注册了公司,我问行芳,我是有工作单位的,不能注册公司,行芳说办都办了,先把贷款办下来了再说,她是学会计的,以后她帮我处理,之后我去领取了营业执照,他们拿着营业执照去刻印公司的印章,接着我们到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所有的手续都是他们在旁边操作,需要我签字、拍照的时候我就签字、拍照。做完税务实名登记后,他们在旁边向工作人员说领取发票,并向工作人员说要几本、多少万元版的等,当时我领取的营业执照和发票等所有的东西都被陈欢他们拿走了。当日上午我们在七星关区办完所有的手续后,下午陈欢安排我们去大方县办理另外一家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并领取空白发票,因当日下班了还未办完,陈欢他们又安排我们回毕节七星关区住宿。第二天又去大方县办理,流程还是和在毕节七星关去的一样,办理得的所有东西都是陈欢他们带走了。我们从大方县回来的时候我问行芳什么时候能办得贷款,她告诉我要等一段时间,因为要用我的银行卡去刷流水。过了一个月左右,先后接到毕节七星关区和大方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嘁我去报税交税款,之后我联系让行芳把我名下公司的所有资料拿给我,行芳一直推脱不给,后来我就没联系她了。我没有得到行芳或陈欢等人承诺的贷款。和我从六盘水去毕节办理注册公司办贷款的有六盘水的余某、六枝特区的卢某2、赫章的田某。行芳给我说过陈欢是黔西县的人,30岁左右,当时余某发了他的电话号码给我,是188××××6898。 8、证人行芳的证言证实:我介绍了在我这里需要贷款的8个人给一个叫“陈欢”的人,“陈欢”为这8个人注册了公司。这些人分别是在毕节注册的余某、田某、任某、卢某2;在遵义注册的邓某、卢志鹏、韦厚勇;贵阳注册的罗敏芬。2019年我在微信看到“陈欢”发有一个贷款的广告,我问他是否靠谱,“陈欢”说靠谱,并且贷出过款的,最低能贷出头十万元钱,他告诉我办成功一个客户他能给我一万元钱,让我和要贷款的人说每人两万的手续费。然后我把“陈欢”发的贷款广告发在我的微信朋友圈里面,后来任某、邓某在我朋友圈看到后与我联系贷款,我把“陈欢”给我讲的内容告诉他们,邓某给他的朋友杨华说可以贷款的事情,杨华就让他妻子余某到我这里来办,余某又介绍田某来。卢志鹏、韦厚勇、罗敏芬、卢某2几个人都是卢某1叫来的,当时我给他们说如果贷款成功后收他们每人两万元钱。这些人来找到我后,我把有人要贷款的事情给“陈欢”讲,“陈欢”让我把他们的身份证照片传给他看是否能进行贷款。“陈欢”反馈信息可以贷款,让我给这些要贷款的人说,叫他们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四大行办理一张银行卡,新办一张电话卡,并把银行卡和电话卡拿来给我,我把这些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照片拿给陈欢做资料。过一段时间后,“陈欢”叫我通知这些人去办资料,只有罗敏芬通知到贵阳,余某、田某、任某、卢某2四个人通知到毕节,邓某、卢志鹏、韦厚勇三人通知到遵义。我和余某、任某、卢某2几个一起去的毕节,在之前“陈欢”、文玮、李兰等人到六盘水来拿邓某、卢智鹏、韦厚勇三人银行卡、手机卡,我和“陈欢”他们见过面。在毕节“陈欢”、文玮、李兰、还有一个男的我不认识在那里等我们,第二天我陪着他们一起跑完办理注册营业执照、办税盘,领了发票。下午又到大方领了营业执照,我不记得在大方是否办好了税盘。每家公司营业执照、税盘、发票等都是各放一个文件袋里,这些材料领出来后都交给“陈欢”了。从大方回来后,“陈欢”叫我们等通知,说要个把月的时间才能办下贷款。后来任某给我说毕节工商打电话给他,说他注册的公司开了一百多万的发票了,我问“陈欢”,“陈欢”说不可能。后来任某找我,我还陪任某跑了两趟毕节处理过,后来我联系“陈欢”,叫他把公司的资料退回来,他叫我再等一下。到后来我再联系他的时候,他没有接电话,也不回微信了。陈欢是黔西人,大约30岁左右,他平时都在贵阳,电话号码分别是:第一次留的188××××6898,第二次留的181××××0839,第三次留的187××××4430,最后一次留的130××××0736。文玮是六盘水钟山区黄河医院对面的人,大约28岁左右,他一直帮“陈欢”带客户去办理营业执照、领发票这些事情,专门给“陈欢”跑腿的。“陈欢”没有给过我任何利益,都是要等到贷款下来了之后,我才能得到“陈欢”的返点,但是这些人的贷款都没有办下来过,所以我就没得到钱。 9、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我名下有两家公司,分别是贵州密悦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贵州克诺莫林商贸有限公司,我没有实际经营这两家公司,两个公司都是在贵阳注册成立的。因为我想贷款开一家火锅店,给我办理贷款的人说办公司营业执照才能贷款,所以办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我微信中有一个“水城微传媒(二)”的群,群中常发布各种广告。2019年3、4月份,我看到群中一个微信名为“霸道小男人”的人发布的放贷广告,我加对方微信后,2019年7月初,我咨询他贷款的事情,他告诉我先要办一张新办的电话卡、银行卡,我办理好之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拍照我的身份证正反面,快递寄件新办的电话卡、银行卡给“霸道小男人”。过了十多天,“霸道小男人”打电话联系我,让我到贵阳办理贷款的面签。我到贵阳轮胎厂见到“霸道小男人”,才知道他名字叫文玮,文玮说当天办不成了,要第二天才能办。到了第二天,文玮让我用手机下了一个“贵州税务”方面的APP,并按照APP的要求操作,我记得很多操作都是要对着APP拍照。当天下午,文玮带了一个他称呼为“大哥”的男子和我们见面,“大哥”对我说让我在贵阳随时等通知,并说要安排我的住宿,因当时我和丈夫一起去的,不方便就没有接受他的安排。到了第三天,文玮带我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控盘和空白发票等,领取空白发票的时候,都是文玮在旁边和工作人员说的,我不懂。办理贵州密悦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贵州克诺莫林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进行税务登记手续,我在贵阳住了五、六天,办理得的公司所有资料都被文玮拿走了。后来我问文玮贷款的事情,文玮一直在推脱,我都没有贷到款。当时办理税务登记拍照的时候,两家公司各领过一次增值税发票。 10、证人余某的证言证实:我名下有两家公司,分别是贵州松奇劳务有限公司和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我没有实际经营这两家公司。贵州松奇劳务有限公司在大方县注册的,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毕节七星关区注册的。我和邓军茂是朋友,2019年3、4月份,我们在聊天过程中,邓军茂得知我想贷款做生意,他说他认识一个叫行芳的人,行芳有门路能贷款。我通过邓军茂联系咨询行芳贷款的事情,想贷款二、三十万元,行芳说贷到款了要给她2万元的好处费,行芳还告诉我要办理一张新的电话卡和银行卡。我先办好银行卡后,和邓军茂在六盘水人民广场的一个奶茶吧与行芳见面,行芳说她还推销联通公司的电话卡,她用我和邓军茂的身份证在手机上操作申请办理了一张电话卡,之后行芳带走我的银行卡和她给我办理的新电话卡。到了2019年4月20多号的一天,行芳联系我说去毕节办理贷款的手续,当天行芳带着我和任某去毕节七星关区见到几个小伙子,那几个小伙子带着我们去七星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在办理过程中,那几个小伙子跟我们说不要和办理的工作人员多说,只要记住所要办理公司的名称就可以了。我们在那几个小伙子的引导下,领取了公司营业执照后去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人员喊照相、签字的时候,我就拍照、签字,我记得工作人员还问我要不要发票,因为我不懂,都是那几个小伙子在旁边给我说的。当时领取了发票,具体领取了多少我不清楚。因时间长了,我现在只记得当天还来了一个叫“陈欢”的男子,他来安排那几个小伙子做事,还安排我们几个要贷款人的吃饭、住宿。我们在毕节办完后,还到大方县办理了另外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办理的流程和在毕节七星关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一样,我们办理得的公司的所有资料被都那几个小伙子拿走了。办完公司后的一、二十天,我催促行芳办贷款的事情,行芳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现在都没有贷到款。当时办税务登记拍照的时候,我在那几个小伙子的引导下,两家公司各领过一次增值税发票。 11、证人邓某的证言证实:我在2019年5月份注册有两家公司,一家叫贵州洛陌劳务有限公司,一家叫贵州速泰博建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是在遵义办理的。2019年3月份的时候,我看到行芳微信朋友圈发的信息,说不管是黑白户都可以贷款,最高可以贷款60万。我想贷款做生意,打电话问行芳是否可以贷款,她叫我等几天。过来两天行芳给我打电话说可以贷款,行芳给我说办贷款需要身份证、一张银行卡、新办的一张电话卡。我得到这些信息之后,给余某打电话,把行芳给我说的这些内容告诉了余某。后来我们和行芳见了面,把她之前告诉我的那些材料提供给了行芳。2019年5月份的时候通知我到遵义去办贷款的事情,行芳告诉我他们已经给我定好了火车票,叫我自己到火车站领车票,并发了一个电话号码给我,叫我到遵义后联系对方,行芳发给我的电话号码是“17586471180”。我到遵义后,给“17586471180”这个号码打电话,他给我发了一个信息,内容是“忠庄客运站对面,188酒店”,叫我去那里找他。到酒店后我见到一个叫文玮的年轻小伙。当时还有一个六枝特区的人去办公司的,那个小伙姓卢,我们在酒店住下了。第二天,文玮带我们到遵义的一个行政服务中心,文玮叫我不要乱说话,讲我乱说话就办不了贷款,等领了营业执照后才好放贷款。文玮带我到一个窗口那里进行照相和签字,领取了营业执照,这两家公司都是当时在那里领取的。我们领好营业执照后,他叫我在旁边等,过了一会我看见他拿着一些印章来了。那天下午文玮带我到另一个服务大厅,文玮拿我的身份证领了一个号,大约过了十多分钟后,文玮带我到一个税务窗口那里,让我在那里坐着照相和签字,具体办了什么我不知道。文玮叫我到外面等他,过了大约二十多分钟后,文玮出来了,提着两个档案袋,他还问我要在遵义住一晚不,我说我要回来上班,文玮给我定了客车票。在走之前,我问文玮我的贷款什么时候下来,文玮告诉我大约20天左右,然后我就回来了。大约过了20天后我问行芳,行芳说什么风控之类的,一直到现在都没得到贷款。 12、证人田某的证言证实:我名下有两家公司,分别是贵州永纪建材有限公司和贵州济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我没有实际经营这两家公司。贵州济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大方县注册的,贵州永纪建材有限公司在毕节七星关区注册的。我妻子马艳和现在家住在六盘水的余某是好朋友,2019年3、4月份,余某来赫章的时候联系马艳,和马艳聊天的过程中说过有一个好的项目,余某说他的朋友在贵阳有一个类似扶贫贷款的项目,可以得到贷款额的70%,贷款本金分十年还清。我妻子听余某说了之后和我商量,我们想到十年才要贷款额30%的利息,就想去贷款,当时余某说办贷款要一张新办的电话卡和银行卡。我新办电话卡和银行卡后,用客车带到六盘水给余某,我的身份证是余某来赫章的时候拍照的。过了十多二十天的2019年4月25号,余某打电话给我,让我坐车到毕节与他们汇合去办理贷款的事情。当天我到毕节与余某等人汇合,和余某在一起的有两个男子及一个姓行的女子,之后姓行的女子带我们见了几个二十来岁的男子,是那几个二十来岁的男子带我在毕节七星关区行政中心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和进行税务登记。在办领公司营业执照的时候,我看到有我的租房合同,但租房合同我从来没有签过,不知道是谁伪造我签的。在我办领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的过程中,都是那几个二十来岁的男子在旁边和工作人员说的,需要拍照、签字的时候,我就拍照签字。后来我们还去了大方县办理了另外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流程和在毕节七星关区行政中心的一样。当天我们没有办理完,在毕节的时候,是一个叫“陈欢”的男子安排我们要贷款的人在一家宾馆住宿。第二天,我们办理好之后,我就回赫章了。办理得的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都被“陈欢”一伙的那几个男子拿走了。到了2019年5月份,我问余某贷款的情况,余某刚开始说快了,后来再问的时候,她说贷不到了。 13、证人罗某的证言证实:我名下注册有公司,是2018年10月底在贵阳白云区注册的。公司名称是贵州通福昌胜建材有限公司,我没有实际经营这家公司。我和家住清镇市镇的毛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平常经常在一起玩耍。2018年10月份的时候,我和毛某在聊天过程中,毛某知道我想要贷款一、二万元来周转,就介绍一个叫彭某的男子给我办理贷款,彭某跟我要走一张电话卡和我新办的一张银行卡后,过了一段时间10月底的一天,彭某联系我去贵阳白云区行政服务中心,他带我领取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记得当时彭某一直在我旁边和我一起办理,喊我怎么做就怎么做,喊我签字就签字,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三个小时左右我就回去了。后来我问毛某贷款的情况,毛某说问彭某,彭某都是一天推一天,一直都没有给我办理到贷款,后来我想办不到也无所谓,办下来的利息可能也高,我也没当回事就这样了。公司刻印有公章的,但我不知道是谁去刻印的,当时在办理流程的过程中看到的,后来公章连同所有的资料被彭某拿走了。 14、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我注册了一家“贵州木杨金科技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根本不存在。我因为需要贷款做生意,通过一个叫“蝙蝠”的朋友认识了一个叫唐黎浩的人,他说注册一个营业执照放款比较快,带我去现办了一个手机号码,然后再把我的身份证提供给他,他就去办了这个公司,公司名字都是唐黎浩他们取的。公司注册好后,唐黎浩叫了一个女的陪我到贵阳市白云区税务局签字领了营业执照和发票,他们还交了480元领了一个类似于装移动硬盘的盒子,具体是什么东西我不知道。我一共领了10万元版的空白普通发票25张,领完后当时就把营业执照、25份空白发票以及那个盒子全部交给和我一起来的那个女的。注册的这个公司是否发生过业务往来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总共有四个人也跟我一样情况,都是唐黎浩他们一起代办公司,并叫我们亲自去税务局领空白发票。我现在的男朋友刘孝坤也办有公司,都是唐黎浩带我们到贵阳白云区税务局领的空白发票,刘孝坤也是领了25份发票,之后全部拿给唐黎浩了,包括公司的整套资料,其他另外三个人的情况我不清楚。 15、证人唐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10月中旬的一天,傅超打电话给我讲,认识或知道有需要贷款,而且是“纯白”(指没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人)的人不,我讲我看下。到下午我看微信时发现傅超爱人林姐(具体学名不详)在朋友圈中发信息,内容大致为“需要贷款的还有两名额,纯白的人与她联系”,我就先跟林姐联系,林姐讲给我一个名额,于是我把这信息发到我的微信朋友圈中,不一会杨某跟我打电话讲她男朋友刘孝坤急需贷款,我同意帮她联系下,而且杨某讲她和刘孝坤都需要,我讲那边只有一个名额,等看下再说。我叫杨某把她男朋友刘孝坤的身份证两面拍照通过微信发给我,我收到后又转发给林姐或傅超。后第四、五天林姐联系我讲刘孝坤都可以做,同时也跟我讲有另外一个人贷了,于是我把杨某也需贷款向林姐讲,林姐答应后,我与杨某联系叫杨某把她自己的身份证通过微信发给我,我收到后转发给林姐。林姐后来回话给我讲杨某也可以贷款。后来我按傅超或林姐的要求先带杨某和刘孝坤到开阳正街附近联通用他们的身份证各办了一张手机卡,又带他们到正街贵阳银行各开了一张储蓄卡并通过了“U盾”,办好后把联通卡、银行卡和U盾当场交给我。第二天,我到白云区政务中心大厅外面把联通卡、银行卡和U盾交给了傅超,傅超转交给了跟傅超一起的一个黔西男的,然后傅超叫我等消息。约10天左右,我带杨某一起到白云区政务中心大厅,遇到傅超、黔西那个男性以及一个女的,我们一起上到政务中心大厅二楼,在排队过程中我和傅超下到大厅外面吸烟,我问傅超贷款怎么要到政务中心大厅,傅超讲需要贷款的人先注册一个公司,走流水、走账,才好发放贷款。大约得一个小时后,杨某他们下来大厅外面,具体杨某他们在政务中心大厅办了哪些业务、办了什么我不知道,杨某手上拿有一个封好的牛皮纸档案袋,交到我手上,我转手交给傅超了,后来我带杨某回开阳了。过得三天左右,我带刘孝坤、杨某以及我朋友一起开车到白云区政务中心大厅,大约中午傅超和他黔西那个朋友一起带有另外也是与刘孝坤一样的两个男性客户,一起进政务中心大厅办业务,我陪刘孝坤办理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拿到后到三楼税务大厅领了一个大约像U盾盒子大小的盒子,领完盒子后,在三楼税务大厅前台又领得好像是25张发票。刘孝坤的业务差不多办完前我先下楼吸烟去了。杨某、刘孝坤办完下来,刘孝坤上车后,不知是谁讲拿公司这些资料给他们,刘孝坤从后排座位拿上来,傅超黔西那朋友接过来顺手放在车挡风玻璃下,另外那两个客户在刘孝坤办完前已经下楼先走了。傅超黔西那个朋友开车送我和杨某、刘孝坤到花果园与我朋友汇合,我们就回开阳了。后来刘孝坤、杨某问我什么时候下贷款,我与傅超及傅超那个朋友联系,但一直下不来,之后我一直也没联系上傅超那个黔西的朋友了。 16、证人彭某的证言证实:我平时有时候在外面给别人推销酒,有时候有人请我到矿山上管理矿山装运,有时候也从事放贷给别人。2018年5、6月份的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的一个微信好友拉我进到一个叫做“交流群”的微信群里面,群里面主要是交流网贷方面的信息,我通过一个小软件批量加群里的人为微信好友,小唐也在那个“交流群”里面。我平时也是在我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一些网贷的信息,在我加小唐的微信之后不久,小唐联系我,说他那里有两个人急着需要钱用,但是他们两个人的征信不是很好,问我这里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他们办理贷款,晓得有这个需求之后,我联系做网贷的朋友成昭,把小唐说的需求情况和成昭说,问征信不好的人能不能办理贷款,成昭让我先把要贷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传给他看一下。我按照成昭的要求和小唐说之后,小唐把那两个需要贷款的人的身份证正反面通过微信发给我,再由我转发给成昭。两天之后,成昭通过微信信息和我说那两个人可以办理贷款,但是必须要求本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场才能办理。之后我把这个消息告诉小唐,并桉照成昭提出约好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消息都告诉小唐。办理那天的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成昭指定的办理地点是在贵阳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那里,小唐自己开车带需要贷款的人过来,带的是一个女的,叫杨某,开阳人。那天是成昭开车过来到清镇接我一起到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那里,见面之后成昭叫杨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上去二楼的一个窗口领营业执照,是成昭跟着杨某一起上去的,办理时间总共花两个小时。成昭和杨某办理下楼来,成昭手上拿着一个透明的公文袋,我看到里面有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具体还有什么我没有注意看到,到车上后成昭把袋子的东西放到车后面去了,不过我晓得他们办理的是注册公司的一些材料,注册的公司叫什么我不知道。这次办理完这些之后成昭并没有当时放款给杨某,说让杨某回去等消息,大概二十多天之后才能放款下来,这样我们就各自离开了。过了两三天,小唐和成昭联系好带另外一个客户过来办理贷款,头天晚上成昭发微信消息给我说让我第二天起早一点,他来接我。当天早上我和成昭到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小唐他们见面,这次小唐带杨某还有一个男的一起来的,这个男的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只知道是姓刘,开阳人,和杨某年纪相仿,好像是杨某的丈夫。这次办理的是这个姓刘男子的贷款手续,办理手续程序和上次杨某办理的的程序是一样的,全程也是成昭陪这个姓刘男子和杨某在办理手续,办理好的资料也和上次杨某办理那些一样,都是有营业执照、公章这些,是拿着档案袋装的。至今为止,这个贷款还没办下来,我、小唐、杨某及其丈夫都没有收到成昭办理的贷款资金。 我平常与成昭接触不多,我在微信群与做贷款的人交流成功过后,一般是把成昭的联系方式给客户,客户自己联系成昭见面,成功后一般是按1个点返还给我。我介绍给成昭客户的具体人数记不清楚了,人数大概有五六个人,这些人中有我认识的,也有我不认识的,我认识的人有代英杰(男,清镇市人,26岁左右)。我认识小唐之后小唐给我介绍的客户记不清楚了,大概有两到三个,除了杨某和她家男的,记不起还有没有其他人。 17、证人樊某的证言证实:我从5月分开始给罗峰注册过三次公司,第一次是2019年5月24日罗峰发给我四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信息,要求我注册八家公司,这四个人的信息分别是刘某3、安某、刘某2、李迅舟,具体注册哪些公司我记不清楚了。他让我将材料弄好通过互联网上传,他会联系法人自己去领营业执照,并承诺每家400元的费用。他要求注册贵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XX物流有限公司、贵州XX物业有限公司、贵州XX广告公司、贵州XX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注册七星关区的。我得到上面这些资料和要求后,自己造了八份租赁合同,并由我自己签字,取好公司名称,在系统上录入验证通过,录入相关信息,我就将法人身份证照片和租赁合同等上传到系统中,通过扫码验证,注册审批通过后,我给罗峰说叫其让法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我将承诺书发给罗峰,我这边的事情就完了。在5月30日的时候,罗峰通过微信转账1600元钱到我的微信上,后来在6月1日和3日分别转账800元给我。第二次罗峰让我给他注册十六家公司,他在2019年6月11日把八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信息给我,这八个人分别是张某、黄某、刘勇、胡某3、何强、胡某2、罗维红、龙思雨。要求注册建材4家,商贸4家,酒店管理2家,劳务2家,广告2家,医疗器械2家。要求也是注册在七星关区的,说好每家400元的费用。我得到上面这些资料和要求后,自己造了十六份租赁合同,并由我自己签字,取好公司名称,在系统上录入验证通过,录入相关信息,我就将法人身份证照片和租赁合同等上传到系统中,通过扫码验证,注册审批通过后,我给罗峰说叫其让法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我将承诺书发给罗峰,我这边的事情就完了。这次是分批通过让罗峰叫法人自己去领营业执照的。在7月5日的时候,罗峰通过微信转账4000元钱到我的微信上,后来在9月17日和10月15日分别转账1000元给我,一共转了6000元钱给我。第三次是罗峰说介绍一个人让我代注册公司、代领发票,然后一个昵称叫“天天向上”(罗峰),微信号为“tianhe_018”的微信加了我,让我为其代注册公司和代领发票,每家给我2000元钱,并告诉我这些人都在税务机关实名登记过的,只需我们到税务局代领发票。他给我发了六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后来只注册了黄治平、沈豪、康仕明、陈对对这四个人的公司,公司名称分别是贵州奇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贵州仕明建材供应有限公司,这两家是大方的,七星关区的是贵州对对建材供应有限公司、金海湖新区的是贵州志海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这四家我是让我们公司的同事闫某办理的,我给闫某每家1100元钱,他负责注册公司和领取发票,资料也是闫某自己弄的。除了金海湖新区的领了20份外,其他的每家都领了25份发票,发票也是闫某领到后按转发罗峰给我的地址和收件人寄出去了。寄件的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110号福德花园负一楼(自取)刘凯。罗峰给了我8000元钱,我给了闫某4400元钱。 18、证人闫某的证言证实:2019年10月25日左右,樊某私下给我说她有一个朋友介绍四个人办理公司,由于她比较忙,问我是否能为她办理一下,我说可以的。开始她告诉我,她的朋友说注册四家公司是找我们做帐报税的,樊某说给我每家1100元钱的费用,包含注册公司、税务登记、代理购买发票、购买税控盘费用。樊某把要注册公司的四个法人身份证照片、手机号给我,告诉我等法人实际经营了再把经营地址变更,然后我自己造了四份租赁合同,按樊某给我公司经营范围取好公司名称,并通过网络将公司资料上传录入,出现要求法人签字验证的二维码后,我将二维码发给樊某,大约五六分钟之后法人就验证成功了。审批通过后,我拿我的身份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拿着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购买税控盘,并代领发票。我为樊某注册的这四家公司分别是贵州对对建材供应有限公司,是在七星关区注册的,领了25份发票;贵州志海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金海湖注册的,领了20份发票;大方县注册的公司有贵州奇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这家领了25份发票,一家叫贵州仕明建材供应有限公司,这家领了20份发票。我在领取这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发票后,按樊某给我的地址邮寄出去了,邮寄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110号福德花园A座负一楼刘凯收,是顺丰快递寄出去的。贵州对对建材供应有限公司的法人叫陈对对,贵州志海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叫黄治平,贵州奇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法人叫沈豪,贵州仕明建材供应有限公司的法人叫康仕明。樊某一共给了我4400元钱,我买税控盘花了1952元,我得了2448元。 19、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我介绍过牂舸镇扁朝村的刘某2注册过公司。我曾经在六盘水做车贷,认识六盘水做花呗贷款、POS刷卡提现的小文。小文跟我说他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贷款,如果是女子办营业执照的话更好办理贷款,介绍办理成功一个有5000元的介绍费。过了一段时间我回到老家,和邻居李安毕的聊天中,知道李安毕家想要贷款20万元左右,我建议用李安毕的妻子刘某2的名字去办理。我把小文的联系方式给了李安毕和刘某2,刘某2他们是如何联系小文办理的我不清楚,我只是收到李安毕的1000元资料费转给了小文。我还介绍过毕节地区一个叫安某的女子和晴隆县一个姓刘的男子,安某给了我500元资料费,我转给了小文,刘姓男子没有给,我让他和小文直接联系。刘某2等人没有贷到款,我听说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没有在他们的手上。小文姓王,听口音是六盘水人。 20、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2019年5月份的时候我们在六盘水住,我丈夫李安毕与西拉村的李某谈到想贷款去贵阳做生意,他说他可以介绍朋友帮助贷款,但是要注册公司,最好要女的去注册。李某告诉我丈夫先办好银行卡和手机卡,我丈夫叫我在六盘水把银行卡和手机卡办好后,李某把王文的电话发给我丈夫,叫到毕节后找王文就行了。我丈夫联系王文后,他叫我们把办好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送到贵阳给他,我们叫亲戚把办好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带到贵阳给了王文。大约过了几天,王文打电话给我丈夫,叫我们去毕节领营业执照,我丈夫带我到毕节,在毕节七星关行政服务中心旁边那里见到了王文,当时王文他们是两个男的,一个女的。在那里他说当天办不了,要等第二才能办好,所以我们就在那里住下。到第二天的时候,王文带我们五个人到七星关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册需要的面签(照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他们带我到税务窗口领了发票,具体领了多少发票我不记得了,领到发票后王文拿走了。他说还有家明天才能办好,叫我们再等一天。第三天的时候,王文他们又带我们去毕节市行政服务中心领营业执照和发票,领到后王文把营业执照和发票全拿走了。我们注册的是贵州登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贵州跃程物业有限公司,这些公司注册后没有经营过,在领营业执照后拿给了王文,我再也没有看见过。 21、证人胡某2的证言证实:我注册有公司的,是在毕节市区注册的,注册了两家公司,一家叫贵州鑫设建材有限公司,一家叫贵州恩帆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6月份左右,我想弄点钱去投资,和刘某3谈了想贷款,他说他微信上的一个朋友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后,用公司在建设银行贷款。我把我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拿给了刘某3,后来我和刘某3一起到贵阳把我和刘某3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起拿给了那个给我们代注册公司办贷款的人。到2019年6月17日左右的时候,我们到贵阳,刘某3叫我去毕节签字领营业执照,我和刘某3、胡某3三个人一起赶到毕节,在七星关区行政服务中心旁边的宾馆见到为我们注册公司的人,对方有两个人男的,其中一个是收我们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的男子。见面后他们带我们到毕节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签字、照相,领取了营业执照,领好营业执照后把材料交到税务窗口,当时是收我身份证的那个人陪在我旁边,税务的工作人员问的问题都是他在回答,我在那里坐着照了一张相片,具体问什么我不记得了。领取发票后,陪着我的那个男子把营业执照和发票全部拿去了,具体领了多少发票我不清楚。我这次领的公司名称是贵州恩帆商贸有限公司,在领好发票后我就离开了。到6月24日的时候,刘某3告诉我代注册公司的那个人叫我去办理手续,我从晴隆去到毕节,赶到刘某3发的一家毕节市内的宾馆门口,有一个男子在宾馆门口等我,上到房间后,房间里面还有两个人在里面,那个收我身份证的那个男子也在。休息一会后,他们把我带到毕节市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税窗口,这次是和收我身份证那个男子一起的男子陪我去的,我也只是在那里配合拍照,具体领多少发票我不清楚。我注册的这两家公司没有经营过,领取的发票都被他们拿走了。公安说我名下还有一家叫贵州泽衫商贸有限公司,我并不知道,这家公司我没有去办理过任何手续。 22、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我名下注册有两家公司,是贵州明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贵州央拓房地产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是在2019年5月份左右成立的。2019年4月份,我想承接贵阳观山湖一工地的工程做,因没有资金,经陈华兴介绍联系李某贷款,李某让我准备好一张新办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并拍照我的身份证正反面发给他。我办理好电话卡和银行卡后的2019年5月份一天,李某让我去毕节,我到毕节后,李某发了一个叫小文的人的电话号码给我,让我联系小文办理。我联系小文后,小文说他在毕节七星关区行政服务中心门口等我,我见到小文后,和小文在一起的还有个头胖的小胖子及一名个子不高的女子。之后小文说让我到行政服务中心的三楼工商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让我拿身份证给工作人员就可以领了,还说工商登记那里有他们的人。我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的时候,工作人员问我公司的名称,因小文在楼下给我写有公司名称的小纸条,我给工作人员报公司名称后,工作人员拿名为“贵州央拓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给了我,接着我们去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小文让我在大厅凳子上坐等他,他取号到我后,我到税务窗口坐着,他在旁边办理,需要我签字的时候我就签字,当时他还交钱领取了一个税控小盘。小文喊我坐好拍照,他拍照好后,工作人员问我要多少万元版的发票,我不懂,小文在旁边回答了,当时具体领了多少份的空白增值税发票我不清楚,是小文领取的。当天下午办好之后,小文安排我和他们一起吃饭,吃饭的时候,来了一个微胖的男子,小文向我介绍说是他“大哥”,“大哥”和我们一起吃饭期间,让我在毕节住宿,说第二天早上还要领一个营业执照。我们吃好饭之后,“大哥”带我们几个去离行政服务中心三、四百米的一个宾馆住宿。第二天早上的时候,小文对我说还有一个营业执照没办好,要下午办好拿了之后再走。到了下午上班期间,“大哥”在行政服务大厅楼下等,我和小文及小胖子到行政服务中心的三楼办理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流程和前一天的一样,得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是“贵州明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后把得到的两家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空白发票等全部给小文。在行政服务大厅楼下,小文和“大哥”给我说一个月出结果,出结果后我直接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后我坐车回去了。一个月后,小文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现在我都没有贷到款。公安说我的名下还有贵州思溪商贸有限公司和贵州腾欧贸易有限公司,我并不知道,我的身份证给小文用了一个星期,当时我还问小文用我的身份证做什么,他说要做的事情我现在记不清楚了。 23、证人胡某3的证言证实:我去注册办理的就一家公司,名称是贵州辉帆房地产有限公司,我没有实际经营这家公司。2019年5、6月份,我在广州务工,想回老家承包一些小工程做,因没有资金,在平常与好友刘某3的联系聊天中,他给我说过可以办营业执照贷款,还说他自己已经办好了两本营业执照,可以贷款30万元以上,并给了我一个六盘水市的电话号码17586471180,我也不知道对方姓氏名谁,只是手机中存了一个名字叫“办贷款”。当时我在广州电话联系咨询“办贷款”要贷款的情况,他告诉我要新办理一张新电话卡及银行卡。我办理好之后,通过快递把新办的电话卡号及银行卡寄给“办贷款”,同时拍照我身份证的正反面发给刘某3,让刘某3发给“办贷款”的人。我快递电话卡和银行卡给“办贷款”的人一个星期后,“办贷款”联系我让我回毕节来办理营业执照。我从广州来到贵阳和刘某3、胡某2见面后,刘某3陪我和胡某2开着胡某2的车去毕节见“办贷款”的人。当天下午四、五点钟,我们在毕节七星关区行政服务中心门口见到“办贷款”等三人后,“办贷款”跟我们说要第二天才能办,之后带我们三人去一个宾馆住宿,办理好住宿后,“办贷款”安排我们一起去吃饭,我们到饭店之后,“办贷款”的一个“大哥”来了,“大哥”到了之后,“办贷款”等人都听“大哥”的安排。当时吃饭的人有十个人左右,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在吃饭聊天的过程中我知道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来办理营业执照贷款的。第二天早上,“办贷款”跟我们说让我们在宾馆等他,他先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办好打电话给我们去领取。到了当日10点过,我和胡思泽到行政服务中三楼,“办贷款”的喊我和胡某2填写了一张单后拿着身份证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当时工作人员只是问我们公司名称,我们报公司名称后,工作人员给我们营业执照了。当日下午上班,“办贷款”带我们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的相关手续,具体我不懂,只是需要我签字的时候我就签字,我看到“办贷款”他们去刷银行卡交钱,后领了一个小盒子的东西,喊我坐在税务窗口那里拍照,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问我的问题,都是“办贷款”在旁边回答,当时还领取了一些空白的增值税发票,办理得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的相关东西,“办贷款”的人都全部拿走了。当时我问“办贷款”什么时候贷款能下来,“办贷款”说让我们回来等通知。我后来联系“办贷款”的人,他一直推脱。公安告诉我在我名下还有贵州齐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贵州驻岗建材有限公司,我从来没有去注册办理过这两家公司,也没听说过这两家公司的名称。我注册“贵州辉帆房地产有限公司”回广州务工后的一个星期左右,“办贷款”的人联系说要我的身份证申请我的贷款,我就快递了我的身份证原件给“办贷款”的人,我的身份证在他手上有十来天左右。 24、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我注册有两家公司,一家叫贵州通启广告有限公司,还有一家我不记得了。2019年6月初的时候,我当时缺钱,那时我在广东惠州打工,我问我微信上一个微信号为×××的网友她朋友圈放贷的事情,她告诉我他们可以进行贷款,并且有成功的案例。然后我心动了,我想在她那里贷款,她叫我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和一张电信的手机卡。她叫我把办好的银行卡、手机卡和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寄给她,是把这些材料寄到水城,收件人姓名聂馨,说是用这些东西做资料。在我把银行卡等物品寄出一个多星期后,聂馨叫我到毕节七星关区找“小文”,并把“小文”电话和微信给我。6月16日我到毕节后给“小文”打电话,“小文”带我到他们开的旅馆住了一晚上,当时“小文”叫里面一个人“大哥”,这个“大哥”专门安排“小文”他们做事情。第二天“小文”带我到七星关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照相领取贵州通启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领好营业执照后在旁边刻章,到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小文”带我到办税窗口那里领取了大约25份发票,好像是专票。领到发票后,“小文”把营业执照和发票拿走了,说是拿去做流水。我们回到旅馆住宿,到18日那天早上,“小文”带我到毕节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了营业执照,领到营业执照后又带我到七星关区行政服务中心那里办理税务登记,,这家公司叫什么名字我不清楚,在税务窗口那里领取了发票,大约领了20份发票,具体是什么发票我不记得了。领到发票后,“小文”把所有的东西都拿走了,“小文”叫我等十五天再去签字,然后我回盘州了。等了大约二十天,我给“小文”打电话,他说还在办理,叫我不要着及,“小文”说等到11月份没有得到贷款,他就出钱帮我们把营业执照注销。到11月中旬的时候,我联系不上小文了。我注册的公司没有经营过。 2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我注册有两家公司,一家叫贵州宽源广告有限公司,一家叫贵州建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9年4月份左右,当时我因为需要贷款,我的朋友刘某1说她认识人可以贷款,然后她带我到毕节见到了一个叫“小玮”的男子,“小玮”说需要办理注册公司走流水才能贷款,叫我们发身份证照片,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给他。我们把这些东西给“小玮”后,大约一个多星期,“小玮”叫我到毕节去拿营业执照,我先到七星关区工商那里照相领了营业执照,然后到税务那里领了税盘,还领了一些发票,“小玮”一直都陪着我去办的,领好后都拿给“小玮”了。在七星关区办好后我们又到金海湖新区办营业执照,回税务那里领取了税盘和发票,领好这些东西后拿给了“小玮”,那天去的还有一个叫黄某的男子也办理了营业执照。“小玮”叫我回家等通知,说等贷款放下来了再通知我,我一直等到现在。金海湖办的是贵州宽源广告有限公司,七星关办的是贵州建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我没有经营过这些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税盘、发票都被“小玮”他们拿走了。我没有注册过贵州戴备建材有限公司,我不知道这家公司的情况。 26、证人安某的证言证实:我名下注册有两家公司,都是在毕节七星关注册的,一家叫贵州诗费运输有限公司,一家叫贵州视创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5月,我丈夫和李某谈到贷款的时候,李某说他的朋友“王哥”能通过注册公司进行贷款,但是要求办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电话卡。我在纳雍县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在联通公司办理了一张电话卡,然后通过车子带给李某,还把我的身份证照片发给李某,请他带给为我注册公司办理贷款的那个“王哥”。在我们把银行卡、手机卡给李某后,大约过了二十来天的样子,李某通知我丈夫沈勇让我去毕节签字领营业执照,并把“王哥”的电话发给我丈夫,让我们到毕节后联系“王哥”。5月28日左右,我丈夫沈勇陪着我到毕节那里,我们在行政服务中心旁边的一家银行那里见到了“王哥”。29日那天,“王哥”带我们到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我在窗口那里拍照和签字后,领取了一家工商的营业执照,那天领取的是贵州诗费运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他让我们在外面等了一会,又带我们到税务窗口那里说去办税,在税务窗口那里都是“王哥”说话,我只是负责签字和拍照,这天领了多少发票我不清楚,都是“王哥”一手操办的。在领好营业执照和发票后,“王哥”把营业执照和发票等物品拿走,并给我们安排了一个房间休息。那天“王哥”还安排有三个人在宾馆住宿,他们也是去拿营业执照的。第二天“王哥”又带我们到头天那个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在那里签字和拍照后,领取了贵州视创物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后来又带我到税务窗口领取了发票,我也就是去签字和拍照,都是“王哥”和对方说怎么办的,领到发票后,“王哥”把营业执照和发票都拿走了,他跟我们说他拿这些公司的资料去刷流水,弄好后给我们办贷款,告诉我们大约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放款了,然后我们回家来了。过来一个月我丈夫给“王哥”打电话问贷款的事情,“王哥”说还在刷流水,叫我们耐心等着,流水刷够了会通知我们的,再后来就打不通“王哥”的电话了。我丈夫给李某说,如果办不了贷款,让对方把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卡和那一千元钱的手续费退给我们,李某后面告诉我们对方让我们继续再等一段时间,直到上个月李某说联系不上对方了,告诉我们那个贷款可能是假的。这两家公司我没有经营过,我不知道我名下还有一家叫贵州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从来没听说过这家公司。 27、同案人成昭供述:2018年10月份左右,我在我的微信(微信名称:你是妖怪我是仙,微信账号:×××)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微信名:仅此而已)发布了一条关于注册公司贷款的广告消息,我在微信上联系他,他让我找客户,以客户的名义注册公司,以注册的公司帮助他贷款,每笔业务返给我8个点的利益。之后,我将这事情转发了微信朋友圈,我的微信好友彭某看到我发的信息后,联系我说他找到客户可以注册公司。我联系微信好友“仅此而已”,“仅此而已”推荐了他的老板微信名为“天道酬勤”的人添加我。和他对接后,在他的指使下,我介绍了彭某找的两个客户注册了公司,注册时,“天道酬勤”还叫了两个财务具体指导办理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后,这两个财务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控盘、空白发票联以及公司基本信息等材料带走了。注册的这两个公司,当时“天道酬勤”跟我们说拿去贷款,只是给我们450元的差旅费。之后,我们注册的两个公司并没有得到贷款,我们也没有得到返点。我问他,他叫我们再找客户来注册公司,做大一点才能得到放贷,并且说之后注册的每家公司给我们3000元的返点。然后我陆陆续续找人帮助他注册公司,并把注册的公司在税务机关办理的税控盘、空白发票联以及公司基本信息都邮寄给“天道酬勤”,每注册一个公司他都给我3000元的返点。公司税控盘、空白发票联以及公司基本信息这些都是用于开发票的,邮寄这些给“天道酬勤”,我也问过他,他说总公司在深圳,这些都是拿去给公司申报税务以及刷流水,体现公司业务量。当时我也在网上查询了,他们可能是拿去虚开发票,当时我对虚开发票的法律知识不很了解,每找一个人注册一家公司他又给我3000元的返点,我就继续在毕节、贵阳注册了几家公司,拿给他们去开发票了。之后,我又在百度上查询了,虚开发票是违法的,我们注册的公司又是拿给他们去虚开发票,我就不做了,还叫我找的客户去工商注销公司。我记得我用了三个微信账号与“天道酬勤”联系,分别是微信名“灞气的唠头”、“非常规融资专家”、“你是妖怪我是仙”。灞气的唠头是彭某注册拿给我使用的,是用电话号码注册的,电话号码是彭某找朋友办理的,号码是多少我不记得,尾号好像是1560。非常规融资专家,微信号为×××,这个是彭某朋友的手机号码注册的。“天道酬勤”的微信号:×××,印象中的电话号码是176××××8158。 微信名为“天道酬勤”的人叫我成立了大概十多家公司,我认真看了,有贵州树诚远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毛某)、贵州恒昌锦元钢材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刘廷怀)、贵州至顾辉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法人郭某)、贵州通福昌胜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罗某)、贵州木杨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杨某)、贵州合康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我不能确定)、贵州聚达顺宝国林绿化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宋松霖)、贵州万盈安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田陈),还有几家我不记得了。微信名为“天道酬勤”的人叫我以贷款的名义找成立公司的客户,客户是公司的法人,我将找来的客户信息发给“天道酬勤”,“天道酬勤”再审核客户,具体如何审核我不清楚,他只是反馈给我能不能做(也就是能不能以客户信息成立公司)。审核通过的人,他叫我把客户身份证拍照发给他,然后他以这些客户的身份信息做了要成立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叫我通知法人跟他安排的财务人员一起到政务中心办理成立公司的相关手续以及领取税控盘和空白发票。办理好后,部分公司的一整套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税控盘、空白发票等)被“天道酬勤”安排的财务人员当场拿走,有些是我按照“天道酬勤”的要求邮寄到他指定的地点。这样通过我找客户成立公司后,“天道酬勤”给我3000元的费用。天道酬勤”安排的财务人员我见过的有三批,第一批是两个人,一男一女,听口音好像是贵州人;第二批是一个男的,他的腿有点瘸,微信名称为“大数据时代,合作共赢!”;第三个人是罗峰,微信名×××_guizhou。我让彭某和胡小鹏以放贷的名义叫他们找客户来贷款,以贷款的名义骗这些客户成立公司。成立公司后,公司的基本信息、开票税控盘、空白发票联都被“天道酬勤”安排的财务人员和我按照他的要求邮寄给“天道酬勤”指定的地方,之后用于何处我不清楚。我具体邮寄了多少次不记得了,都是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一个叫林生的人,还有邮寄给一个叫张杰的人,都是寄往深圳市(具体地址不记得了)。我找的一个客户成立公司后,“天道酬勤”给我3000元的费用,都通过微信转账给我的。这些钱都是“天道酬勤”通过他的微信号×××转账到我使用的黄杰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号×××以及彭某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号×××,有没有转到我使用的其他微信账号我不记得了。 2019年上半年,具体时间记不清楚,罗峰办好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后,我带客户在毕节七星关区税务局和罗峰见面,罗峰带上他在工商注册好的公司资料和我带去的公司法人一起去税务大厅进行税务登记和领取发票,公司的法人领取税控盘、空白发票后给我,在此过程中,我见过他两次。是微信昵称“天道酬勤”联系罗峰注册的公司。我找人注册的公司名称我印象不深刻,对于公司法人我印象深些,我现在记得有的人有安某、胡某1、刘某3、刘廷怀、罗某、毛某、任某、杨某、余某。 (出示毕节启涛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戴备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登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的名称、领取发票种类和数量后)这些公司的发票都是微信昵称“天道酬勤”安排我去领取的。微信昵称“天道酬勤”转给我的钱中,大部分用于这些公司法人一个人代表的吃、住、行花销,购买税控盘,还有就是这些公司没有报税,被税务机关罚款处罚,每家公司都被税务机关罚款2000元至5000元,天道酬勤给的这些钱包括了上述罚款。我算了一下,除掉这些费用后,办理毕节启涛商贸公司等27家公司我获利12000元,办理贵州至顾辉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我获利6000元,共计获利18000元。 刚开始办两三家公司的时候我不知道“天道酬勤”他们拿去虚开发票,办完两三家公司之后我猜测到了,但我在找人注册空壳公司领取公司资料寄给“天道酬勤”等人过程中,都是“天道酬勤”安排我做的。这三家公司是在贵阳办理的,有贵州通福昌胜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木杨金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恒昌锦元钢材有限公司。 28、同案人罗峰供述:2019年5月份的样子,“大数据时代,合作共赢!”通过工商代办的广告群里问谁有没有代办注册毕节地区公司的,我说有,他就添加我微信,我们通过微信进行联系,他在微信上将注册的资料发给我,并说开公司的费用他给我,然后他说推荐他的一个小弟加我,随后“天道酬勤”就加我的微信。“天道酬勤”给我的第一单业务是工商注册,注册了8家公司。他在微信上与我谈好了代注册公司的费用是1500元一家,和注册的一些问题,我叫了一个同行樊某帮注册这八家公司,并将“大数据时代,合作共赢!”发给我的材料给樊某,樊某自己弄好注册公司的虚假地址等注册资料,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好后给我说。我给“天道酬勤”说注册好了,需要法人到场,“天道酬勤”说他叫他小弟带法人来,并将“天之骄子”的微信推送给我。第二天一个微信昵称为“天之骄子”的带来了我说的那些资料和四个法人到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大厅那里等我,我问“天之骄子”注册公司来做什么,“天之骄子”告诉我注册来贷款,就是贷那种黑网贷,贷了不用还的那种。当时“天之骄子”他带来的人除了那四个法人外,还有三个人,其中有个女的。我将之前我在樊某那里拿的承诺书给“天之骄子”他们,“天之骄子”他们四人带着那四个法人去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大数据时代,合作共赢”将注册公司的费用通过微信转给我,他还扣了我一两千元钱,我收到钱后通过微信将四千元钱转给樊某。第二次在2019年6月至7月之间,是“天道酬勤”和我联系,告诉我注册什么样的公司,哪样公司注册几家,然后由“天之骄子”和我联系,将注册的资料给我,并带人过毕节来领取营业执照,这次注册了16家公司,是由8个法人来完成领取营业执照的,费用是“天道酬勤”给我的,每家1200元,包含刻章的费用。开始的时候是“天之骄子”付了2000元定金,弄好公司后,“天之骄子”不愿意给我钱了,他让我找“天道酬勤”要钱,他们之间相互推诿,后来“天道酬勤”给了我五千元钱。这16家公司我也是叫樊某去注册的,我给她400元一家公司。“天之骄子”只提供了法人身份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经营范围、公司行业、注册资金给我,我将这些资料给樊某,其他资料由樊某自己去弄好,并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第三次是2019年10月份,“天道酬勤”让我注册公司拿给他,每家4500元,他不提供法人的资料和法人了,我就用微信昵称“开机键重启”给我的法人和资料去注册公司,我是拿给樊某去注册的,有四家公司,每家给樊某2000元。这次要求注册五家公司,注册成功四家的营业执照后,每家公司领取了发票,金海湖新区的公司领的是20份发票,其他的都是25份发票。这次“天道酬勤”开始付了9000元,后来付了8000元。还有一次是我注册好公司领发票后卖给“天道酬勤”,这家是我在微信群找的一个人去办的,这家公司叫贵州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我领取的发票,领了25份发票,寄到广东,收件地址是刘凯的地址。这家公司“天道酬勤”给我注册和第一次领发票是3500元,后来“天道酬勤”让我再为贵州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翻领一次发票,这次领的也是25份发票,领好后我就邮寄到刘凯那个广东省深圳市的地址,这次领票“天道酬勤”给了我800元。 2019年7月份,我和“天道酬勤”用微信聊天,我问他注册公司干嘛,他的意思是开发票来卖,我还问他你只开发票不交税吗,他说用“数据包”填写数据,把账做平就不用缴税了。我给“天道酬勤”注册空壳公司,第一次注册了8家公司,收了9600元,有4000给樊某了,有4000元给“毕节账易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次我注册的是16家公司,每家应收1200元,但后来“天道酬勤”和“天之骄子”扯皮,相互推诿,我只收了5000元,我转3000元给樊某了;第三次我用“天之骄子”给的身份信息给“天道酬勤”注册了4家公司,我共计收了17000元,我转给樊某8000元。 我与微信昵称“天道酬勤”联系注册空壳公司,领取空白发票后给“天道酬勤”,“天道酬勤”向我使用的微信转账共计66672.55元。我转给樊某20000元注册公司,给公司4000元、刻章2900元左右,购买税控盘16000元左右,其他开销2000多元,我从中获利2万元左右。(出示毕节启涛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戴备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登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29家公司名称及领取发票种类、数量后)这些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是经我手办理的,我也参与了部分发票的申领,这些公司每家具体申领多少份发票我不清楚,申领的情况以税务机关出具的为准。 29、同案人谢灵敏供述:黑色苹果A1660型手机是2019年3月份开始使用的,一直都是我在使用。黑色苹果A1660型手机所绑定的微信昵称是:龙行天下,微信号我记不住。我的黑色苹果A1660型手机平常用于看手机中微信、QQ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广告。我专用一部手机看关于增值税发票广告的目的是我曾经想做开增值税发票的业务,但没做成。 我安排微信昵称“天道酬勤”在贵州的毕节、贵阳等地区注册空壳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2018年10年以来,我用我微信昵称“龙行天下”联系微信昵称“天道酬勤”,让“天道酬勤”在贵州的毕节、贵阳等地区找人注册空壳公司,领取空白增值税发票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微信昵称“天道酬勤”是谢某栋。 30、被告人谢某栋供述:我来投案自首。2018年9月份左右,我加了一个QQ群,群里人员都是做虚开发票的,刚开始我什么都不懂,在群里看其他人聊天,他们都是聊如何买卖发票的事情。我联系了其中三、四个人,这三、四个人让我找人注册空壳公司领空白发票后给他们,他们每家公司给我300元至500元的利润。之后我用QQ搜索代办公司的交流群,加入群后,我在群里问是否有代办注册公司的人,后来先后有两个贵州的人联系我,说可以在贵州代办注册公司,我们互留电话加微信后,就联系注册公司领取发票的事情。他们都是自己找人去注册空壳公司领取发票,拿到注册公司的资料和领取发票后,我按照上家的要求让他们直接邮寄给上家,上家联系需要发票的人把发票开出。到2019年10月份左右,我联系注册了40家左右的公司给上家,上家我就只认识一个叫谢灵敏,其他三个我不认识,我们联系都是电话或QQ。在贵州注册空壳公司的人第一个不知道名字,但他先后用了几个微信昵称,分别是:非常规融资专家、你是妖怪我是仙、刺挠,微信号我记不清楚;第二个人的名字叫罗峰,他的微信昵称是:A罗峰-贵州财税咨询师。我的微信昵称天道酬勤,微信号×××,绑定的是一张工商银行的卡,卡号我记不清楚,银行卡的姓名是赵峻辉。(出示罗峰和微信昵称“你是妖怪我是仙”注册的53家公司给谢某栋看后)我看了,除贵州洛陌劳务有限公司、贵州速泰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智成源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贵州鸿联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密悦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盛馨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克诺莫林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奔辉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济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家公司我没有印象外,其余公司是经我联系后给上家的。(出示微信号×××的转账交易记录: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转账181笔到微信号×××、微信昵称你是妖怪我是仙,合计金额193756.82元;2018年10月21日至2018年12月7日期间,转账58笔到微信号×××、微信昵称非常规融资专家,合计金额29575.52元;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转账208笔到微信号×××、微信昵称刺挠,合计金额276507.38元。共计向三个微信号转账447笔,合计金额499839.72元)我看过,是上家转账给我,我转给微信昵称你是妖怪我是仙、非常规融资专家、刺挠,用于注册空壳公司领取发票的钱。(出示赵峻辉开户的62×××57银行卡交易记录: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谢某栋开户的62×××46建设银行卡向赵峻辉开户的银行卡转账209笔,合计金额831649元)一部分是上家转给我,我再转入后转给罗峰和微信昵称“刺挠”用于注册空壳公司的钱,一部分是其它转账。我联系罗峰和微信昵称“你是妖怪我是仙”注册空壳公司,每注册一家公司约给他们3000元至4000元不等,因为有时罗峰等人的花费大了,我给上家说,就多给一些。我联系注册公司后给上家用于虚开发票,得了约28000元。 我是通过微信、QQ、电话号码跟罗峰、成昭他们联系的,我先联系成昭,后来才联系罗峰,不知是不是成昭介绍罗峰给我认识的,我忘记了。我问他们能不能注册公司,把公司注册好并领得发票后转卖给别人,他们说可以,然后他们注册好公司跟我说,我把上家的地址给他们,他们就寄公司的发票、税控盘等给上家。成昭、罗峰他们知道注册公司就是为了领发票出售,这些我是在微信和电话上都跟他们说过的。罗峰和成昭他们注册公司需要哪些人,需要什么资料都是他们自己找,我只是根据上家需要哪种行业的公司我就叫他们注册哪种类型的公司。每注册一家公司上家给我3500元到5000元,我给成昭和罗峰的费用也是每注册一家给3500元至5000元的费用,在这当中,我每家赚300元至500元的利润。成昭和罗峰办公司的费用我都全部付清了,是通过微信和绑定的一张赵峻辉的工商银行卡付的。 31、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实,贵州仕明建材供应有限公司、贵州奇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松奇劳务有限公司、贵州达循文化商贸有限公司登记设立情况。 32、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实,贵州建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毕节启涛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永纪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方胜广告有限公司、贵州辉迅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央拓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跃程物业有限公司、贵州诗费运输有限公司、贵州通启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威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源讯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恩帆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辉帆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泽衫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戴备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思溪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驻岗建材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33、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实,贵州登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贵州视创物流有限公司、贵州明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宇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格福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宽源广告有限公司、贵州鑫设建材有限公司、贵州齐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康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登记设立情况。 34、贵阳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实,贵州木杨金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设立情况。 35、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票种领用信息查询》证实,贵州辉迅建材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建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75份,贵州康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75份,贵州思溪商贸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贵州通启广告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贵州威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贵州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120份,贵州鑫设建材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贵州央拓房地产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永纪建材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宇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宽源广告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45份,贵州源讯商贸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跃程物业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泽衫商贸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贵州戴备建材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贵州驻岗建材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贵州登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恩帆商贸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贵州方胜广告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贵州格福建材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明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贵州辉帆房地产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贵州齐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75份,贵州诗费运输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75份,贵州视创物流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毕节启涛商贸有限公司领取十万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 36、国家税务总局大方县税务局出具的《关于相关纳税人情况说明》以及《税务登记表》《发票领用信息查询》证实,贵州达循文化商贸有限公司领取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贵州松奇劳务有限公司领取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80份,贵州奇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领取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贵州仕明建材供应有限公司领取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 37、贵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流信息表》证实,被告人成昭、罗峰通过物流公司向“林生”、“张杰”、“胡志强”、“杨青青”、“刘凯”等人托运文件、发票、税盘、章等物品。 38、麻江县公安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谢灵敏使用的黑色苹果A1660手机一部、玫瑰金苹果8手机一部;罗峰使用的OPPOA77手机一部、iPhoneX手机一部,以及税控盘2个(分别写有“宽源广告”和“央拓”字样),贵州宽源广告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行政公章各一枚,贵州央拓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行政公章各一枚,贵州源讯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永纪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登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明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毕节启涛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辉迅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视创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涛费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跃程物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宽源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央拓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本,贵州奇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套,贵州奇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公章、财务公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沈豪印章二枚,税控盘一个。 39、黔东南公(网)检[2019]112901、112906号《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谢灵敏的iphone7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查,将发现的通讯录358条、已删除通讯录264条、通话记录199条、已删除通话记录45条、短信息2条、已删除短信息46条、媒体文件45个、即时通讯3142条等导出保存,并制作zip压缩文件1个,名称为“成昭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谢灵敏iphone7_html.zip”,存放在编号为“成昭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U盘内;对罗峰的OPPO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查,将发现的通讯录343条、通话记录3000条、短信息2073条、媒体信息771条、即时通讯426703条等导出保存,并制作zip压缩文件1个,名称为“麻江县成昭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罗峰OPPOA77手机_html.zip”,存放在编号为“成昭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U盘内。 40、微信账号注册登记信息证实,微信账号“×××_Ocwsx12hemkd12”的注册人系谢灵敏,微信账号“×××_guizhou”的注册人系被告人罗峰。 41、麻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关于对谢灵敏黑色iphone7手机涉案电子数据梳理的情况》证实,公安机关根据提取到的“成昭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谢灵敏iphone7_html.zip”电子数据进行梳理,显示微信号:×××_Ocwsx12hemkd12(龙行天下)与微信号:×××天道酬勤(林)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涉及贵州建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齐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贵州跃程物业有限公司、贵州央拓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辉帆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康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源讯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泽衫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并有注册公司、到国税局领票、更改税盘密码、更改证书密码、邮寄公司注册信息等内容。 42、麻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关于对罗峰黑色OPPOA77手机涉案电子数据梳理的情况》证实,公安机关根据提取到的“成昭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罗峰OPPOA77手机_html.zip”电子数据进行梳理,显示罗峰OPPOA77手机登录过的微信有“A罗峰_贵州财税咨询师”,在“A罗峰_贵州财税咨询师”与“天道酬勤(林)”的聊天记录中,“天道酬勤(林)”告知罗峰其卖一份发票两百多元,并让罗峰将领到的发票寄到自己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同时,该聊天记录亦显示“天道酬勤(林)”将部分款转账给了罗峰。 43、赵峻辉户名开户的银行卡(卡号:62×××57)与谢某栋户名开户的银行卡(卡号:62×××46)交易明细证实,谢某栋户名开户的银行卡于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向赵峻辉户名开户的银行卡转账209笔,合计金额831649元。 44、谢某栋微信号×××的转账交易记录证实,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谢某栋通过微信“天道酬勤(林)”(微信号×××)转账到被告人罗峰的微信上(微信号:×××_guizhou,微信昵称:A罗峰_贵州财税咨询师),金额共计66672.55元;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谢某栋通过微信“天道酬勤(林)”(微信号×××)转账到被告人成昭的微信上(微信号分别为×××、×××、×××),金额共计499839.72元。 45、惠水县创新电脑销售店提供的2份《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州毓欣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2份《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收完税证明》《记账凭证》、六枝特区锐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记账凭证》和5份《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州林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记账凭证》《关于贵州林达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票是否进行认定抵扣的说明》和1份《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查询》《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大方县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麻江公安来函要求发票数据查询》、麻江县仕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记账凭证》和1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5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广告制作合同》、贵州蓝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3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施工合同》、贵州闽一建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2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凯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6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三合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和3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久润地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3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贵州贵途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和2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和7份《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1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共汁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48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财政所提供的27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砂石采购协议书》《政府水毁工程协议》等、毕节市七星关区燕子口镇财政所提供的《情况说明》和10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安福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和2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金雨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记账凭证》和7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普瑞克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记账凭证》和10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威宁县鑫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提供的9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鑫准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和1份《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州三领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附件证实,被告人成昭、罗峰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他人虚开17份,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他人虚开165份。 46、辨认笔录证实,谢灵敏辨认出其安排在毕节、贵阳等地找人注册空壳公司的人(微信昵称“天道酬勤)系被告人谢某栋;成昭辨认出办理空壳公司,并将公司资料交给其的人系罗峰;证人卢某2辨认出带其办理公司领取发票的人系成昭;证人刘某3辨认出与其一起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的“大哥”系成昭;证人胡某3辨认出带其去注册公司被称为“大哥”的人系成昭;证人黄某辨认出安排小文做事和吃饭、住宿的人系成昭;证人任某辨认出安排人带其注册公司、领取发票的“陈欢”系成昭;证人行芳辨认出安排注册公司、领走公司资料、税务资料的“陈欢”系成昭;证人张某辨认出安排“小玮”等人为其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大哥”系成昭;证人刘某1辨认出文玮称呼为“大哥”的人系成昭;证人彭某辨认出同意受理杨某、刘孝坤贷款的人是成昭。 47、《单位现金存款业务凭证》证实,被告人谢某栋退缴非法所得款82900元(含个人非法获利28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栋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栋在他人的授意下,积极实施犯罪,系主犯。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事后,积极退缴非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对被告人谢某栋进行考察,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某栋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两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纳。) 二、被告人谢某栋退缴的非法所得款二万八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文豪 审 判 员 赵 镛 人民陪审员 李 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思玲 书记员 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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