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措施的通知 甘税函[2023]208号 2023-8-14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接续推出今年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 (一)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 (二)根据清单和指引,各级税务局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共性问题由总局统一及时制发问答口径并上网,确保执行统一规范。 (三)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落实好总局发布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抓好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短信等推送途径,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四)完善追溯享受的服务措施。对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意愿,通过专期专项等方式及时办理。 (五)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六)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落实力度,不断拓展适用范围。 (七)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优化改进系统功能,探索开展红利账单个性化、定制化推送服务。 二、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 (八)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九)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十)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十二)优化中小企业跨省迁移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迁出手续,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十三)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 三、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 (十四)充分发挥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作用,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十五)组织税务系统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十六)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动,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十七)各地税务机关协同本地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满足企业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 四、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 (十八)根据总局安排布署,落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等相关措施。 (十九)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 (二十)根据总局安排布署,快速响应民营企业跨境涉税服务咨询。 (二十一)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配合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法遵从能力。 (二十二)深化运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法律工具,更大力度地帮助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高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二十三)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为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五、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二十四)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拓展并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十五)加快推进制定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协同。 (二十六)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十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的14个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八)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和权益性审核制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核力度,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六、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今年是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已经推出5批109条措施,各地不仅要推动今年各项措施及时落实落地,还要确保往年推出的便民措施不退步;省局牵头处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及时解决措施落实中的问题,促进各地交流互鉴;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细化重点任务,扎实抓好落实,确保“春风行动”措施落实见效。 (二)积极总结提炼。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落实过程中要突出“甘味”,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和群众高度认可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积极为税务系统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督办、强化督查问效,通过深入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务求在办好为民实事、精细精准服务、规范公正监管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把认真抓好《意见》落实、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作为深入推进税务系统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依法依规为纳税人缴费人解难题、办实事,主动协同高效作为、靠前贴近精细服务,要结合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的要求,不断丰富完善税务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措施办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等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见效,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措施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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